标题 | 精选劳动合同集合 |
范文 | 精选劳动合同集合(精选31篇) 精选劳动合同集合 篇1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经济类型:私营企业 地址: 乙方(员工)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发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签定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甲乙双方确定合同固定期限为( )年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合同期内,乙方在甲方单位里从事( )[或相关岗位]工作,依法享有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获得劳动报酬、政治荣誉、物质奖励及劳动保险福利等权利。 第三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道德、技术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并根据乙方的专业技能进行工作安排。 第四条、乙方应当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不断提高专业技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据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甲、乙双方均应按国家、省、市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双方解除、终止合同后,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注:计算方式,自此员工查看期过后,正常计算工资之日至六个月后,由甲方为乙方办理威海市规定的社会保险、人身保险等在未办理各保险前,员工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任何伤害由其本人负责,与公司无关。 第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采取用书面形式依法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款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二款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第三款 严重失职,私营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四款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一款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二款 乙方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三款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四款 甲方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乙方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致意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款 在试用期内; 第二款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参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第十条、本合同欺瞒,即行终止。加以双方均应在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想对方表示终止或续定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履行期满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如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议同意可以续定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a) 文件、物资的返还:乙方因与甲方终止合同(不论何种原因),乙方应将甲方的文件、资料、标据、设备、财产等全部交回,否则,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最后款项中相应扣除,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要求乙方作出赔偿直至采取法律措施维护甲方利益。 b) 保密: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或终止合同后应对甲方的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公司机密严格保密。 c) 任何一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处理;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时,可根据有关法规向对方要求赔偿。 d) 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办好工作交接手续,方可解除合同。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e) 乙方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中保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由乙方要求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因乙方本人故意或严重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敬业精神、工作绩效等评定乙方月度工资,并按乙方在甲方服务的时间确定服务期奖金。(服务期奖金的标准按乙方在甲方实际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本人一个月工资的服务期奖金。在甲方工作超过10年的,从第1年发给15个月的服务期奖金)。如因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提前结束合同的,不予发放服务期奖金。(市场部业务员、临时工除外)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议内容可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精选劳动合同集合 篇2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效,本合同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完成时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__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___元或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____元或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精选劳动合同集合 篇3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职工):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从20xx年1月1日起至 20xx年12月31日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 元/日)。 2、其他形式: 。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作如下约定: 八、本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违约情形及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十二、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2、 3、 (三)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对本合同作以下变更: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精选劳动合同集合 篇4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月 日止。本合同于年 月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15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唐山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 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员工手册》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北京市户口人员上五险(五险:工伤、养老、生育、失业、医疗) 2、外市户口人员上4险(四险:工伤、养老、失业、医疗)有居住证增加生育险 3、城镇户口人员上缴住房公积金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精选劳动合同集合 篇5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 职工姓名_______________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一、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可以选定以下一项作为本合同的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_ 年,自__ 年__ 月 __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其中,试用期个 __月,自____ 年 __月__ 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学徒期个__ 月,自__ 年__ 月__ 日起至 __年 __月__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__年__ 月__ 日起到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个__ 月,自 __年 __月 __日起至 __年__ 月__ 日止;学徒期个 __月,自 __年__ 月__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为: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具体工作为: 二、生产(工作)任务及条件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为岗位(工种)。具体生产(工作)任务为: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按照岗位责任组织生产,检查考核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情况;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决定对乙方劳动报酬的分配形式,并对乙方实施奖励或处分; 3、根据生产(工作)或调整劳动组织的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变更乙方生产(工作)岗位; 4、当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时,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5、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需的生产(工作)条件; 2、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 3、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合同有关条款,按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并提供保险福利待遇; 4、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5、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享有参加业务(技术)学习(培训)、参加工会、参与民主管理和提出合理化建议、评选和被评选为先进职工(生产者)等权利; 2、按照规定领取劳动报酬和享受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3、享有休息、休假与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对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4、按照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时,乙方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6、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服从甲方的生产组织管理,尽职尽责,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保守国家秘密、甲方商业秘密,爱护甲方财物; 3、遵守厂纪厂规和劳动纪律,执行生产操作规程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讲究职业道德; 4、努力学习政治文化知识,刻苦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积极参加必要的 社会活动;从事技术工种或岗位的,上岗前必须接受培训; 5、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生产(工作)实际,实行工作制。甲方对乙方实行每日工作时间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确需乙方加班加点时,在征得工会和乙方同意后,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并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调休。 (二)劳动报酬 1、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每(月、周、日)按元支付给乙方工资,支付时间为; 2、甲方除按本条第1款规定之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外,另每月支付给乙方: 3、加班工资,按不低于本条第1款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和《劳动法》的规定计发,具体标准如下: 4、因生产经营发展,或本合同商定的其他条款变化,本条协商确确定的各项劳动报酬标准需要调整时,应经甲、乙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5、双方商定的其他报酬: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按所在地规定的一定比例按月为乙方交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乙方个人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资中扣缴,具体缴纳办法及标准为: (二)乙方退休养老金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甲方投保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领取。 (三)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以及生育,其有关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死亡,其死亡待遇和遗属津贴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五)乙方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省以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解除及终止 (一)下列情况,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转产或调整生产任务的;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 3、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二)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的;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泄漏甲方商业秘密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9、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歇业或合营、合资期满关闭,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依照第6、7、8、9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10、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三)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上款解除合同条件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伤残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探亲假期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四)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国家、省和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保险福利待遇的; 4、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5、甲方有侵害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6、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离职学习和培训的; 7、乙方参军、入学或出境定居的: 8、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五)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由甲方出资培训(包括送大、中专院校或技工学校学习),培训后为甲方服务未满年的; 2、属于技术骨干,承担某项重点工程的建设、改造任务或科研项目而任务未结束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约定): 2、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约定):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甲方违反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为: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应交回: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甲、乙双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后,应在十五日内将劳动合同送劳动行政部门鉴证。 十一、本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及履行要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 十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年__ 月__ 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年 __月__ 日 精选劳动合同集合 篇6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在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雇)乙方为本企业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经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共年。其中试用期从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个月。 第二条 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岗位,承担______任务,担任______工种。 乙方应完成岗位所规定的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 第三条 劳动(工作)安全、卫生条件。 1.甲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法规标准,采取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 2.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乙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_____________________,保健食品费:______________元。 3.甲方应对 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专业训练,并经劳动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发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4.甲方应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乙方定期体检。 5.甲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16-18周岁)担任不宜从事的工种。 6.甲方应定期对生产场所、危险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纠正违章。 第四条 劳动管理 1.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劳动政策和有关劳动管理的法律规定,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制度及各项规章。 2.甲方有监督乙方遵章守纪、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及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的权利。 3.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 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应实行每日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工作制,因生产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时,须经乙方本人和工会同意,并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日加班不得超过三小时,连续加班不得超过三天。乙方如为未成年工(16-18周岁),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点。 2.甲方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同乙方协商确定的具体工资标准和工资形式以及奖金、津贴、补贴如下(职工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同行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同等条件工人的最低工资水平) 3.甲方应当每月按时给乙方发放工资。每月______日为发薪日。超过当月规定发薪日期的,从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资额的___%赔偿乙方损失,直至支付工资之日止,与工资一并发给乙方。 4.法定节日加班工资为______元,公休假日加班工____元,平日加班工资______元,从事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工作的,每班发给夜餐津贴______元。 5.甲方应当根据企业的生产发展及乙方的技术熟练程度、劳动效率,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六条 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乙方工资总额的______%,乙方按本人当月工资的____%,按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缴纳退休养老金。 甲方没有按规定为乙方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退休养老金的,乙方在退职、解除合同或被辞退时,甲方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如数发给本人退休养老金。 2.因第七条第2款第(2)项、第(4)项和第3款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按乙方工作每满一年(满 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发给乙方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如合同期未满,甲方应发给乙方合同期内的失业补偿费,标准为:距合同期满,每相差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标准工资一个月的补偿费,生活补助费、补偿费分别合计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乙方标准工资。 3.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期间工资照发,所需医疗费用由甲方支付。医疗终结,经市(县)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残废的,由甲方发给残废金。乙方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死亡,由甲方发给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残废金、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的标准,按照《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其工作时间长短给予三至六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间发给不低于本人原工资百分之六十的病假工资。 5.乙方为女职工,其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6.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应享受法定节假日及婚、丧假。法定节假日及遇乙方婚、丧假期,甲方必须将乙方按规定所休天数视为有薪假期;乙方如超假,经批准可作事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无法安排其他工作的; (3)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属于应予辞退的; (4)甲方歇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须征求工会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3.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4)乙方应征人伍或经甲方同意,自费考上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及本人有正当理由要求辞职的。 4.乙方被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乙方合同: (1)合同期 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乙方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辞退乙方而解除合同的`,以及试用期内应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另外,符合第七条第3款(1)(2)(3)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7.甲方解除合同,应征求本企业工会组织的意见。 8.甲方解除合同,应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9.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八条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给予赔偿。 3.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应事先与乙方商定在本企业的服务期限。乙方服务期未满,欲辞职或另谋职业的,应支付甲方培训费__________元。 第十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在法定申诉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与今后法律、法规、政策等有抵触的条款,按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必须送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予以鉴证。 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鉴证人员: 企业职工: 鉴证机构: 日期: 精选劳动合同集合 篇7甲方:* 乙方:* **小学凿石分校校园内有广玉兰14株、松柏2株、球状四季青5株,石榴树2株,桂花树4株,石榴树2株,樟树12株,夹竹桃2株,种植草皮约100平方米。 由于多年未进行有效的修剪和整理,校园内树木过分生长,树高、冠径都严重超标,还残留了部分枯枝,时不时掉落,不但影响了校园整体美观,还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天台小学凿石分校将校园内所有花草树木承包给殷小红女士修剪、整理。 工作要求:修剪整理必须在20xx年7月至20xx年8月之间分四次完成。 第一次:校园内所有花草树喷洒农药,除虫(喷洒的必须是国家允许范围内的非剧毒农药,不得污染学校水源) 第二次:清除杂草,钩除所有树木枯枝,修剪花木杂枝。(与第一次时间间隔3天) 第三次:广玉兰、四季青、松柏初步成形,草皮修剪平整、成形。(与第二次时间间隔2周) 第四次:校园内所有树木修剪成形。(与第三次时间间隔2周) 劳动报酬:按天计算。200元/天 (双方按时记工,对工。) 支付方式:四次修剪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按双方记工一次性支付所有工资。 特别申明:花草树木修建过程中必须注意自身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所有安全责任自负。 甲方签章: 精选劳动合同集合 篇8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贯:施∈些县(区)乡(镇)村(街)号 现住址: 属于:农业人口 非农业人口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及《××省实施〈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二、生产(工作)任务 根据甲方企业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从事岗位,为工种,承担生产(工作)任务。其中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为: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甲方应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保护和防护设施。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支付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 元。试用期满,根据乙方的岗位、技能水平,承担的任务等情况,定为每月 元。乙方从事的工种为全额计件工资制,经甲、乙双方协商月工资按计件单价结算,具体办法双方约定为____。 (二)加班工资为每小时元。法定节假日每小时元。 (三)乙方从事夜班工作的,甲方应按规定支付乙方夜餐费。 (四)按照国家及企业的有关规定,乙方应享受____等,每月计元,津贴____元,奖金____。 五、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以及社会养老保险均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六、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有权制定厂规厂纪。 2.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有关法规、政策,甲方有权对职工实施奖励、处分、经济处罚。 乙方权利 1.乙方享有与其他工人相同的主人翁地位,参加企业民主管理。 2.乙方享有与其他工人相同的政治荣誉和政治待遇(入党、入团、评选先进、模范等)。 3.甲方有违反合同的行为,乙方有权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甲方义务 1.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厂规厂纪等教育、培训考核与管理。 2.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应享有国家规定的劳动、工作、学习、生活条件。 精选劳动合同集合 篇9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终止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一、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未签劳动合同而主张双倍工资的最长期限是11个月。一般来讲,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签劳动合同的前1日。用工之日起满1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都应支付双倍工资。未签劳动合同满1年的,满1年的当日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工作1年后仍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该考虑是否及时主张权利,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二、终止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1、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不愿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从而使原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在《劳动合同法》未实施前,由于没有这样的规定,因此,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则没有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解除劳动合同不一样,没有劳动合同终止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的规定。 3、根据《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方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及档案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送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 失业人员自原单位签发有关证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 拓展: 企业工伤事故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工)单位的法定义务。就工伤保险来说,工伤保险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当前,我国境内相当一部分用工单位和个人还没有树立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法律意识,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又往往采取逃避或者推卸责任的方法,从而给企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给社会和谐带来不安定因素。为此,凡用工单位都应当本着为员工利益、为企业发展、为社会和谐着想的原则,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在员工发生保险事故时,依法及时为员工申报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否则,将承担有关费用的负担责任。 那么,用工单位或员工个人该如何应对和处理工伤事故呢? 一是要明确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形可以认定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视同工伤情形的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是要熟悉工伤申报、认定的相关程序。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三是要清楚社保部门工伤认定流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保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保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四是要了解职工工伤治疗费用的负担内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五是必须承担工伤保险相关责任。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员工发生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承担;而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员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同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参加工伤保险,并且补交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所以,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那么,《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员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费用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于员工来说,不存在实际上的损失。 精选劳动合同集合 篇10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具备一定条件时,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劳动者可以通过这3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注意不同解除方式的条件和程序,避免因此引发劳动争议。 一、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辞职权: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通常称之为“辞职权”。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劳动合同正式解除。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2、特别解除权:《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以上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特别解除权,劳动者可以无条件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限制。除了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以外,其它几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后,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劳动者在此情况下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为了避免对劳动者是否有提出解除发生争议,最好还是像行使辞职权一样,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二是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没有交接造成损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3、不可抗力解除权:《劳动法》没有提到不可抗力解除权,但我国《合同法》对不可抗力解除劳动合同却有明确规定。所谓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是指因不能遇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客观事件,例如水灾、火灾、地震、火山爆发、水灾等自然事件,或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以及法律、政令的变化等等,导致合同继续履行已不可能而解除。笔者认为,不可抗力也是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之一。 劳动者行使不可抗力解除权时应当注意:并非一旦出现不可抗力均可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不可抗力已影响到劳动合同目的.的实现时,才能导致合同的解除。 二、 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发生了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后,享有解除权一方的劳动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无须获得用人单位同意。 劳动者行使约定解除权时应当注意:必须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只有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以后,劳动者才能依照约定解除。 三、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不管是《劳动法》还是《合同法》,都允许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与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不同,它不需要双方事先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只要双方愿意随时都可以解除合同,这也是实践中常用的解除劳动合同方法。 劳动者在协商解除时应当注意:必须将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权利责任明确,最好以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避免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些纠纷。 精选劳动合同集合 篇11上海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甲方): 地 址 (甲方): 职 工(乙方): 使 用 说 明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上海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其类别(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约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八、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九、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十、本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合同范本《上海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_。 二、试用期 第二条 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____。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 。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____ 。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工时制,具体为:____ 。 第七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具体安排为: 。 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 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____。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计件单价为:____。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编辑 精选劳动合同集合 篇12甲方:____ 乙方: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专职司机。 二、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以另签劳动合同。 三、其中试用期为一个月即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试用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若乙方造成甲方车辆等到任何损失,应照价赔偿。 四、乙方经甲方聘用后,自愿将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给甲方保管,一直到离职为止。 五、甲方给乙方的薪资待遇:试用期一个月,工资是3000元/月,试用期一个月过后,甲方聘任乙方的,乙方受聘期间的报酬构成为:3000元。发薪日应在下月份1日支付。 六、甲方车辆的保养以及车的正常维护由甲方来承担。 七、乙方在聘用驾驶员岗位期内应遵守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公司彰程办事,准时上班,按照公司的需要,自觉加班,不讲怨言,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八、乙方在聘用驾驶员岗位期内,发生车辆违章违纪和车辆碰撞等事故,均由乙方本人负责本公司概无责任。 九、乙方在工作期间内每天对车辆进行保养、擦洗;每天对车辆进行检查,保持车辆状况良好再行驶。绝不带着毛病上道。如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发生,责任都由乙方来承担,本公司概无责任。 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十一、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岗位聘任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效力不变。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1)聘任合同期满,或聘任合同约定终止聘任合同的条件出现; (2)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 (2)乙方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不同程度的财产和经济等损失。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精选劳动合同集合 篇13劳动合同法恰恰使得那些富有竞争力的大企业的生存环境得到极大改善。由此可见,中小企业的大规模没落未必就是中国未来转型改革的困局。 “摸着石头过河”的中国经济正在驶向“深水区”。如果说,前30年的改革动力来自于资本稀缺与劳动力无限供给之间的紧张关系,那么接下去的改革瓶颈很有可能是来自于内、外因夹击下劳动力数量和质量的缺失。劳资关系及其之间的冲突将毫无争议地成为下一阶段的关键问题。 很显然,原先依靠“量大利薄”的企业生存空间将继续受到大幅打压,资方可能会将这些损失转移到相对弱势的劳方身上,使得出卖廉价劳动力的劳方的生存环境更加恶化。一旦突破最低生存保障线,那么原先经济增长的社会安定前提就受到严重挑战。从世界经济各国的发展史来看,这是个转型发展的“坎”。劳资冲突的频繁是改革成功的关键期,也是一次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但是,每个国家会根据自身的历史情况和现实能力采用不同的制度解决方案,比如英美模式、德日模式、瑞典模式等,从而形成了多样化的市场制度模式。 因此,处于转型关键期的中国同样需要选择走什么样的渡河路线,选择改革的最终“彼岸”模式。这就是《劳动合同法》出台的中国社会制度大背景。只有了解此背景,我们才能明白劳动合同法的必要性和深远意义。 从短期看,这一严厉的劳动法变革会让那些在生存边缘的中小企业走向没落,的确损失了一定的经济增长率,但从长期来看却得到了有利于国家发展的社会稳定。而且,这些中小企业间长期以来无序的混乱竞争,在相当程度上引导中国企业走向低利润和低竞争力的恶劣生存环境中。但是,在全球化竞争的大背景下,需要培育一大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而劳动合同法恰恰使得那些富有竞争力的大企业的生存环境得到极大改善。良好的制度环境可激发优秀的企业走向卓越,从而真正凸显出一个国家的国际竞争力。这也意味着,随之而来的中小企业的大规模没落未必就是中国未来转型改革的困局。 哈佛大学教授马克·罗伊认为,尽管最近一个世纪以来,美国经济在全球经济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但由此得出英美模式要优于德日模式这一结论并不一定正确。理由很简单,每一种治理模式都是在各自特殊的历史和政治环境中做出的最优反应,都能达到所谓的“最优效率”。如今大行其道的英美公司治理模式,强调的是拥有大量分散的、大规模的公众企业,但在政治经济利益错综复杂的欧洲大陆和日本未必可行,强大的社会民主力量迫使管理者稳定雇用的工人,为此也不得不放弃那些颇具市场机会的风险性投资。那么,增加规模就成为抵抗市场波动的有效途径之一,只有那些大企业才有可能在这样的政治环境中生存下来。很显然,一个国家的经济受到国内政治以及地缘政治环境的选择性影响,但反过来经济的适应性反馈也加剧了政治改革的进程。 这些对于正在转型改革发展中的中国来说,同样富有启发意义。在改革初期过分地强调市场的作用,认为只要启动市场改革的巨轮,就能理所当然地达到彼岸。但市场也存有很多失灵之处,更何况效率还不是改革的全部内容。因此,政府的适度干预仍是必要的,也是有可能的。而且,正是由于政府不同程度的干预,形成长期制度演进的分叉以及不同的彼岸地点。从罗伊的比较公司治理研究,到诺斯的理解经济变迁再思考,都可以看到不同的彼岸模式并不能给予孰优孰劣的简单评价,而关键还在于是否能适应本国、本地区特质性的制度环境。单纯地照搬美国或者日本所谓的先进制度框架,都很有可能面临破产的尴尬境地。 由此可见,站在河中央的现阶段改革真正关键的是彼岸模式的选择问题,而劳动合同法正是在这一转折点的重要事件,这才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意义所在。 精选劳动合同集合 篇14一、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 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履行完毕前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但在履行中由于对方当事人严重违约从而使债权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达到。即使在以后能够遵守,使债权人目的仍不能达到。因应债权人宣告解除后,及时消除或减少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但并不是说一旦违约都可以导致合同的解除。因此要对法定解除加以严格的限制,更好的保护非违约方的利益。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我国《合同法》将不可抗力单独列出作为一项法定解除的条件。一方面从各国立法看,各国均未将其单独列为一项法定解除的条件。如《德国民法典》新文本仅在第326条第5款的规定在给付障碍的情形下,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英美法系国家利用合同落空原则解决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问题,确认合同解除。但这种解除不经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儿时由法官裁决。另一方面,法定解除作为一项违约救济措施,其发生的基本条件是违约行为本身,而不是引起该违约行为的具体事由。因此在不可抗力引起一方根本违约或逾额外期限不履行的情形时,非违约方的法定解除权并非源于不可抗力本身而是源于不可抗力所引起的严重后果。 无论从各国的通常做法还是从法定解除自身内涵看,均没有必要将不可抗力单独列为法定解除提之一。我国将其单独列出,虽很独特,但不利于法定解除立法体系的简洁和明确。有必要借鉴各国法律,将其加进引起严重后果的体系中。 (二)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 要债务。 这就是日常生活中的毁约。而且这种毁约发生在履行期届满前。这在英美法系上称为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的违约。包括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两种。明示的预期违约在英国法院的实践是预先违反合同即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预先申明他不打算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使自己处于一种不可能履行合同的状况。那么,对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可以立即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赋予非违约方立即起诉的权利旨在使无辜的当事人遭受的损失尽快获得补偿。默示的预期违约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609条规定,当一方有合理理由认为对方不能正常履约时,他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对方提供正常履约的充分保证。如果对方没有在最长不超过30天的合理时间内按当时情况提供履约的充分保证,则构成默示预期违约。由于单纯地预见对方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并不意味着对方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美国法将提供保证作为其他救济手段适用的前提,消除了主观“预见”所带来的随意性限制了对合同解除权的滥用,更为合理,值得我们借鉴。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这种解除权是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而发生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催告”是大陆法系的概念,是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意思表示。履行迟延以后,债权人不能马上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还要给债务人一个催告,给债务人一个合理的宽限限期要求其履行合同。在合理的宽限到来时,债务人仍不履行合同,债权人才解除合同。关于催告的方式,我国《合同法》并未明确规定。但在纠纷发生时,作出催告的负举证责任。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能够证明另一方已收催告通知,并且已给予了一段合理的期限。该期限是不合理的,应根据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债务的多少以及履行债务的外部条件等确定。《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第47条和 第63条的规定“对方当事人的迟延履行实际上赋予了非违约方一项选择的权利。从字面意义上讲,他可以不利用宽限程序,直接宣布解除合同,也可以给出一个宽限期,逾额外期限不履行再解除合同;从功能上讲,这两项条款正是为了确定在迟延履行在哪个时间点才构成根本违约,从而确定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时间。这种宽限期程序使等待履行的非违约方消除了相对方逾期不履行是否是以构成解除权的不确定性, 减轻了非违约方可能承担的不当解除的风险。我国可以借鉴CISG关于本条件的相关规定,同时借鉴大陆法系关于催告的方式的规定,使我国《合同法》关于催告告别空白。 二、合同法定解除的程序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或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或法院裁决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从这一合同解除概念来看,合同解除程序有两大类:一是当事人解除的程序,二是法院裁决解除的程序。 (一)、当事人解除的程序,其又可分为当事人协议解除的程序和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程序。 1、当事人协议解除的程序是指当事人双经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程序。其特点是,合同的解除取决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有解除权。当事人协议解除程序存在两种方式,一种是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以合同的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约定或在订立合同后另行约定合同解除的条款,其中保留解除权的合意,称之为解约条款。解除权可以保留给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给当事人双方。另一种是协商解除,也称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了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 2、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程序,行使解除权的程序必须以当事人享有解除权为前提。所谓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解除的权利,它的行使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因而它是一种形成权。解除权就其性质来讲,不需要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需要解除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把合同解除,但解除权的也有限制。 (二)、法院裁决解除的程序。 这里所说的法院裁决的程序,不是指在协议解除程序和行使解除权的程序中当事人来诉请法院解除合同,而是指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解释合同时,由法院裁决合同解除的程序。所谓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的效 力则显失公平,从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由于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解除合同,当事人无解除行为,只是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要件加以裁决,因此对这种类型的合同解除只能适用法院裁决程序。 综上所述,合同解除的形式有双方当事人协议解除,也称约定解除;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解除,也称法定解除;法院裁决解除,也称情事变更解除。应当肯定人民法院具有依法裁决解除合同的权利,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解除合同之诉应当依法受理。首先法院裁决解除的程序具体言之,就是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情事变更,当事人又无解除行为,只有经过民法院行使解除,或人民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中,发现当事人的合同履行存在情事变更而依法裁决。当事人协议解除的程序原则上直接由双方当事人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但是否排除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管辖?对此我国法律未作这方面的规定,因此应当允许当事人选择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方式行使其合同解除权,如当事人就约定解除条款发生争议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当事人就可以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因双方解除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否则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就无从解决;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的程序,虽然我国法律规定是解除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解除权人只需尽通知义务,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但法律并没有排除解除权人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行使解除权的行为,因此也应当允许当事人选择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方式行使其合同解除权。 三、合同解除的效力 (一)、对将来的效力 无论哪种解除,该合同自解除之时终止。合同的解除对将来发生效力,自解除之时,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原合同还未履行的,不再继续履行。这是不言自明的。 (二)溯及力问题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但是解除以前已经作出的履行是否有效,换言之,解除前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如何处理,这是合同解除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合同解除如果有溯及力,就要发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如果没有溯及力,则解除以前的债权债务依然存在,当事人对已经履行的部分不负恢复原状的义务。对此,法学界有两种不同的看法:第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应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第二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只对将来发生效力,而不溯及合同成立、生效之时,对已经履 行的部分不发生效力。我国《合同法》主要采纳了第一种观点,这一点与大陆法系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关于合同应具有溯及既往效力的规定相同。因此,合同解除原则上应产生溯及力,对于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特别是在非连续性交易的合同中,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的规定,有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各种权益。在因一方违约而解除的情况下,非违约方已经履行了其义务的,违约解除具有溯及力对他有利。如果合同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则意味着使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而已经履行的部分就就不发生恢复原状的后果,从而并不能保护无过错当事人或者非违约方的含法权益并制裁违约方。 不过,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也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在特殊情况下,解除合同如果运用溯及力的原则,则对无过错方当事人或者非违约方是不利的,甚至对第三人也不利。鉴于此,《合同法》才作了灵活的规定,即从当事人请求返还权角度进行规定。这就是说,合同解除是否返还已经履行的部分由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在因严重违约而解除的情况下多为非违约方,也即解除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来决定:他要求返还的,对方应返还(不能返还时进行赔偿的除外);他不要求返还的,应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实践中,不能返还而只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的情形主要是: ①对于一些以使用标的物为内容的,如租赁等,一方在实际使用标的物经过一定期限以后,很难就已经使用和收益的部分作出返还。 ②在承揽、保管、仓储、委托、居间行纪等提供某种劳务的合同中,一方根据合同规定提供了一定的劳务,另一方接受了这些劳务,由于劳务本身是一种无形资产和利益,很难以同质量、同数量的劳务来返还。所以,这些劳务性的合同的解除只能向将来发生效力,一般无溯及力。特别是在委托中,由于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处理事务,在处理事务中常常与第三人发生了关系,如果委托合同的解除溯及到合同成立之时,将会使受托人基于委托人的委托而为的各种委托行为失效,使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失去基础,这就会给善意的第三人造成损害,也影响到交易秩序的约定。因此,委托合同的解除一般不应具有溯及力。 ③如果一方在接受履行以后,将标的物转移给了善意的第三人,而当事人又迫切需要解除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合同解除不应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以避免对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害。 精选劳动合同集合 篇15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接(成都市公办幼儿园都江堰施工 幸福镇彩虹社区幼儿园)钢筋加工制作、安装 一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成都市公办幼儿园都江堰施工 幸福镇彩虹社区幼儿园 二、工程地点: 都江堰市幸福镇 三、承包方式:承包方式为乙方包工不包料,所有原材料均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钢筋加工制作与安装等事项,承诺保质保量完成。 四、合同计价方式为:根据工作量、工作时间与主要负责作业技术能力而定。 五、合同工期:合同施工日期为 6 个月,即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 六、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工作量或按月结算 。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希双方共同遵守,如单方违约,违约方将支付守约方该承包总价的5000元作为赔偿,本合同有效期限至资金结算完毕后终止。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八、本合同末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备注:乙方不负责经济资料工作。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精选劳动合同集合 篇16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 为标志。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 。 (二)乙方工作内容确定为(填“是”):( )管理和专业技术类/( )工人类。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点: 。 (五)除临时性工作或者短期学习培训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或单位工作和学习培训,应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并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或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甲方执行法定的及企业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计算方法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计时工资: 元/月( 元/周); 2、计件工资: (70%以上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的,本项约定方为成立); 3、其他形式: 。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 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与乙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物价指数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或者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六)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 日(或周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乙方医疗期和享受医疗待遇,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应切实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四)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并可以随时解除本劳动合同。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其工作内容外,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终止本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 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发放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 乙方认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会反映,寻求解决。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就近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属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二、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鉴证时需一式三份,其中鉴证机构留存一份),双方签字后,甲方必须将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的,视为尚未与乙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不得以已签订本合同为由对抗乙方的主张,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精选劳动合同集合 篇17甲方(聘用方): 乙方(被聘用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年(或_个月),从 年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二 试用期限:试用期限为个月(或 年),即从_ _年 _月 _日起至 _年 月_日止。 三 甲方聘请乙方在部门担任 工作。 四 工作时间: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时间为八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加班)的工资报酬。 五 劳动报酬: 〈一〉 乙方在试用期间,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人民币_元。试用期满后,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人民币 元。 〈二〉 乙方的加班工资报酬,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 乙方工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及医疗期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支付。 七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爱护甲方的财产,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八 乙方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技能,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一切文件、资料承担保密责任。 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1、因甲方业务特点,不需要在该部门设置该职务或减员时,经与乙方协商同意的; 2、乙方个人身体状况不适合甲方工作要求或乙方隐瞒个人病史、已有及其它潜在疾病的`; 3、乙方虚报、伪造、变造或以其它手段提供虚假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和其它证明文件的; 4、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5、工作中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6、因工作失职、营私舞弊或违反保密责任,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 十 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迫乙方劳动或者支付劳动报酬不符合约定,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 除以上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解除本合同均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否则将追究相关的赔偿责任。 十二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解决。 十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四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乙方填报的入职登记表及所附材料作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乙方(签署): 代表(签署):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于XX省XX市 精选劳动合同集合 篇18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所有制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用_________为农民轮换(农民合同制)工人。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或熟练期_________个月。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即终止执行。 二、生产(工作)任务 1.在合同期内,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到_________车间(部门)从事_________生产(工作)。 2.甲方对乙方应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需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提出如下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遵照国家有关本行业职工的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改善劳动环境,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并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特殊工种需要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四、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和政治待遇 1.乙方在试用期或熟练期内的工资待遇与同工种固定工相同;试用期或熟练期满后的工资待遇,高于本单位固定工。定为_______级_________元。奖金及各种津贴、补贴均与固定工相同。合同期满或经甲、乙双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按乙方工作年限(农民轮换工年出勤满250个工作日、农民合同制工人年出勤满270个工作日)每满一年由甲方加发一个月本人标准工资。 2.乙方的劳保用品、福利待遇、生活补贴等与甲方同工种固定工的标准相同。 3.乙方工作满一年以上需要探亲,可享受15天(包括路程在内)的探亲假待遇,工资照发,路费报销。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负伤、致残、死亡的待遇,按下列规定处理: (1)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工医疗期以三个月为限,医疗费和停工医疗期间的.生活待遇与固定工相同。病愈后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的,或停工医疗到期尚未痊愈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因停工医疗到期尚未痊愈被解除合同的,企业发给两个月本人原标准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2)乙方因工负伤,由企业给予免费医疗,并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生活费。医疗终结(一般以六个月为限),经医院证明,并经甲方所在地的市、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的,由乙方户口所在地的县或乡送回原所在村安置,由甲方按有关政策规定发给因工致残抚恤费。 (3)乙方非因公死亡,甲方一次发给两个月本企业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费,并发给其供养直系亲属三个月本人原标准工资的救济费。 (4)乙方因工死亡或因工致残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回乡安置后死亡的,由甲方一次发给三个月本单位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费。并按月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条件时止。 精选劳动合同集合 篇19甲 方: 通辽市连成药业有限公司 (用工单位) 代表人: 李东身份证号: 住 址: 科尔沁区百花新城芙蓉园小区联系电话: 乙 方:(劳动者)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 址:联系电话: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保证送货及时,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本着长远真诚合作的共同愿望,就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具体相关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形成劳动用工关系,乙方作为劳动者接受甲方的用工管理。 二、乙方的工作职责及工作范围: 甲方聘用乙方为公司送货员,负责以下工作: 1.保质保量及时地把药品送到客户手中。 2.货款按次结算并及时上交,如有特殊情形不能上交者必须上报部门经理。如出现短缺、伪钞等现象均由本人负责。 3.及时收取经销商有关的资质材料。 4.收集客户信息、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公司反馈。 协议期限:协议期限共年。自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为一个月,自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 四、劳动报酬: 1.工资标准:甲方每月15日支付上月工资。试用期 元人民币,试用期为一个月(可以缩短试用时间,试用期内无休息日,试用期内无请假申请,重大特殊情况可协商并经甲方批准同意,否则按《通辽市连成药业有限公司员工试用期协议》执行)。 2.试用期过后经考试合格填写转正审批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按签订时的日期双方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部分),甲方负责为乙方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工作满两年的从第三年开始增加交纳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20%,乙方8%,以上五险一金的缴纳均按通辽市社保局最低工资标准基数)。 3.工资结构: 元 工资结构=基本工资±(考核工资)±(奖励、或扣罚款) 考核工资=岗位工资±职称工资±绩效工资±(奖励、或扣罚款) 绩效工资=满勤工资±效率工资±奖励工资±保密工资±提成奖励±(奖励、或扣罚款) (1).基本工资:元,指已进行绩效工资核算时 (2).岗位工资: (采购部经理按10条,每条10分,满分发放全额岗位工资,未做或遗漏扣该项全部分数,否则按实 际分数比例发放岗位工资) (4).绩效工资: 满勤工资:100元(每周休息时间为一天,休息时间选在周六或周日,漏岗或本人应工作时间内请假均无此奖励)。 .保密工资:100元(坚守职业道德,对企业的相关管理制度、细则,对本部门的相关资料严格监控,做到不外泄漏)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按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薪资,逾期3天无故不支付,则按每天2%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工作岗位的相关制度。 (三)在乙方没有提出改进和合理化建议,双方未为协商更改原工作方案和相关内容的,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相关工作。 (四)乙方有权根据乙方活动内容及工作质量提出合理建议,甲方需积极与甲方进行协商,并根据协商结果作出相应调整。 (五)试用期满后,双方应立即签订劳动合同及岗位聘用协 议。因乙方原因未签订的按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执行(不签订劳动合同和岗位聘用协议的可填写声明(公司根据其工作情况按试用期工资发放薪资或酌情),公司对该员工按试用期员工对待。 (六):如因工作需要和客观情况,,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工作岗位,调整后的工作岗位工资按新岗位同工同酬。 七:违约责任 1、试用期间或转正后工作未满一个月离岗,甲方只为乙方提供基本工资(按通辽市最低工资标准)。 2、乙方必须保证按时正常的工作,若乙方私自造成空岗影响本职工作的扣100元/天,若甲方未能够按期支付工资,则按合同法规定给乙方2%滞纳金 。 3、本协议委托内容确定、委托变更、中止、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确认。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支付违约金5000.00元(签订培训协议的,按培训协议执行,以培训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八:其它 1、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甲留存一份,档案留存一份(备注:为保证甲方的商业机密的安全性,乙方可随时到档案管理处查阅,如发生争议纠纷,乙方可执原件解决,甲方无权干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 协议。 3、甲乙双方的诉讼请求必须在科尔沁区内的人民法院 (备注:本协议共五页,为保证协议的真实有效性、每页的下角标注出甲乙双方均签字按指纹) 甲 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按指纹): 乙 方(签字、按指纹): 年月年月日 日 精选劳动合同集合 篇20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 一、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按下列第 项确定。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终止。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乙方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在 乙方工作应达到以下标准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按下列第 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 3、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结算周期:按 结算。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条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一、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劳动报酬为 元。 二、试用期满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劳动报酬为 元,或根据甲方确定的薪酬制度确定为 。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五条 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有职业危害的工种应在合同约定中告知,甲方应为乙方的生产工作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七条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精选劳动合同集合 篇21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作为用人单位我们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来与孕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孕期女职工可以依据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与孕期女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在孕期女职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我们只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此种情况下我们应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以孕期女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在试用期内怀孕,我们可以用此项作为规避,但此时公司要有充分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 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所以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有充分证据。 必须有证据、有理由,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举证义务,否则承担违法解除后果。此外,试用期满后就不能因此解除,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 注意:试用期满是个时间上的概念。只要到了约定的时间,即为期满,并不能因为企业没有转正或批准而将试用期延长。企业应制订试用员工的'录用考察程序,考核是否符合在试用期内做出。 试用期内解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有明确并且经公示的录用条件。 2、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证据往往通过考核的方式作出。因此要加强考核管理,对试用期间的表现,用人单位应给予客观 的记录与评价,最好是有客观数据支持。 试用期内解除要遵循如下程序: 1、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虽然法律未规定“说明理由”一定的采取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 2、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3、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送达劳动者。同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 三、以孕期女职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负举证责任。然而何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从而增加用人单位的举证难度。 1、用人单位必须制订出具备法律效力(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经过公示)的规则制度,并在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2、在司法实践中,解雇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换句话说就是企业要举证证明自己的解雇理由是充分的,是有确凿证据的。因此,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雇劳动合同的,必须有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充分证据,否则败诉风险极大。 3、用人单位对违纪员工的处理必须按照本岗位规章制度固定的程序办理,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不合法的处理决定也是不合法的,即使该员工的行为确实已经达到“严重违反”的程度。 4、对于要求员工通常必须做到的规章制度条款,可以制成“员工守则”,便于员工学习、掌握和执行; 5、 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过失性辞退,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可以作为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的: 1、有违纪员工本人签字的“检讨书”、“求情书”、“申辩书”等; 2、有违纪员工本人签字的违纪记录、违纪情况说明、处罚通知书等; 3、有关员工违纪是涉及的物证,比如被损坏的设备等。如果这些物证不方便保留,可以将其清楚地拍摄下来,同时照片上还应当显示具体的拍摄时间。 4、其他员工及知情者的证词、证明书。 5、有关视听资料,比如当事人陈述事件的录音、录象设备; 6、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处理记录及证明等。 这其中,书面证据是最有力的证据,尤其是违纪员工签字的书面证据,应尽可能收集和保留。 收集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办法 1、员工发生违纪行为时,应详细记录在案,或者让员工作出书面检讨、书面情况说明,并要求违纪员工本人签字; 2、对于员工的违纪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书面处理材料,要求违纪员工本人签字; 3、如果违纪员工本人不愿在违纪处理材料上签字,则可以采取扣罚工资的处罚形式,在工资单上注明处罚内容,由员工在领取工资时一并签字,同时在工资单上注明对工资数额有异议的,应当在7日内提出。 4、对于违纪行为有异议的,可以提请工会讨论,并详细记录在案。 5、对于有违法行为的员工,可以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并保留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结论或记录; 6、建立并完善日常书面行文制度和档案保管制度,尤其是有关违纪事件的资料更应妥善保管。 四、以孕期女职工“严重失职”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伤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因此解除,须负举证责任。然而,何为“严重失职”、“重大损害”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客观上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举证难度。 1、此指劳动者在履行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轻微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但不够刑罚处罚的程度。比如,因粗心大意、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负责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或能源;贪污受贿,侵吞企业财产;泄露或出卖商业秘密等。 2、用人单位是否能以此条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关键在于该劳动者的失职、舞弊行为是否给用人单位带来“重大损害”。“重大损害”通常由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规定。这并不是说企业可以随意界定“重大损害”。如果企业对“重大损害”没有明确界定或界定不合理(比如违反公平合理原则)而发生劳动纠纷时,仲裁机构和法院有权对此作出认定。因此,企业应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合理界定“重大损害”,如果不予界定或界定不合理,就等于将界定权完全交给仲裁机构或法院,自己将丧失主动权,从而增加败诉的风险。 3、因此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过失性辞退,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以孕期女职工有双重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何为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界定,这也会增加用人单位的举证难度。 1、只发现“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不能马上解除劳动合同,还必须出现下面情形之一,企业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是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二是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2、从操作角度讲,由于严重影响通常难以界定,企业选择第二种方式即向劳动者提出改正要求更容易操作,也更容易举证。 3、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禁止“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将此作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这样更有利于禁止劳动者的兼职行为。 六、以女职工“有欺诈等行为”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五款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属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虽然因劳动者“欺诈、胁迫”等行为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据此单方面解除。但这只是事后补救措施,招聘成本以及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而造成的损失已经不可挽回。 1、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并基于这种错误的认识而签订了劳动合同。 2、所谓“胁迫”是指以给对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而表示的行为,并签订了劳动合同。 3、所谓“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险处境或紧迫需要,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意愿而订立的合同。 4、实际工作中,欺诈现象比较多,单位应建立行之有效的入职审查制度,并且适当运用知情权的法律规定。为便于举证,企业可以制定个人基本信息登记表,让应聘者作出真实性声明和承诺,并签字确认。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款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七条可以作为与孕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第一条是需要支付孕期女职工经济补偿,第二、三、四、五、六、七条,如果举证事实成立,证据充足,则不需要给予孕期女职工经济补偿,但第二、三、四、五、六条一旦操作不当,或证据不全,则会判定为违法解除,有一定风险,可能会给公司带来劳动纠纷,并需支出相关赔偿费用。违法解除要承担法律责任。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要求不履行的,则双倍47条补偿金标准支付赔偿金。此时经济补偿变为了赔偿金,由N变为了2N。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精选劳动合同集合 篇22退休员工返聘后,公司因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赔偿,却被告知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劳动合同主体资格。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退休后的“劳动合同”无效 徐先生原是长沙某化工机械厂的高级技工。去年1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依法办理了退休手续,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去年2月,长沙某化工机械厂决定返聘徐先生,并与徐先生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xx年2月起至20xx年1月止,合同约定徐先生从事机械设计工作。 去年9月,长沙某化工机械厂经营策略调整,取消了徐先生所在的部门,并向徐先生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将徐先生解聘,要求徐先生在20xx年9月15日之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徐先生认为长沙某化工机械厂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故要求单位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长沙某化工机械厂拒绝了徐先生的要求。 徐先生遂向长沙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长沙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后认为,因为徐先生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没有劳动合同的签约主体资格。徐先生与长沙某化工机械厂签订的合同虽名为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应当是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应当由民法来调整,故不予受理徐先生的仲裁申请。 退休返聘不具签订劳动合同主体资格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王英帅律师认为,根据劳动法的基本理论,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一方应当具备主体资格,即具备完全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判断劳动者一方是否具备主体资格的重要标准是劳动者的年龄须在十六周岁和六十周岁(男)或五十五周岁(女)之间。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由此可见,因为徐先生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并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故已不具备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其与长沙某化工机械厂签订的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徐先生不能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主张自己的权利。 此“劳动合同”实为“劳务合同” 王律师说,徐先生与长沙某化工机械厂之间的“劳动合同”实为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之间形成的是民事法律关系,而非劳动法律关系,受民法调整,而非劳动法调整。因此,徐先生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追究长沙某化工机械厂的违约责任,而不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精选劳动合同集合 篇2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___区(县)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乙方担任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甲乙双方对乙方岗位(工种)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 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 甲方可以采用以下任意一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月工资_____元,甲方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日工资_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_日。 甲方由于经营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元。 甲方提供食宿条件或等同于提供食宿条件的,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 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或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甲方因工作需要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先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为顾客服务的需要,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 甲方应按北京市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乙方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劳动纪律、质量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出现服务质量事故的.,应按甲方相应规定承担责任。 第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违法、不道德或损害乙方的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权拒绝。 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公开或泄漏。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偷拿财物、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服务规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六)私自向顾客出售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商品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医疗期。 医疗期满后,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除本合同第十条情形外,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三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 通知甲方。 第十四条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 本合同附件如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供批发零售业、住宿服务业、餐饮业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使用。 二、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凡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双方约定的增加事项填写在第十五条内,但双方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三、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四、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精选劳动合同集合 篇24目录 1.目的 .......................................................................... 2 2.适用范围 ...................................................................... 2 3.职责 .......................................................................... 2 4.管理内容 ...................................................................... 2 4.1劳动合同的签订: ........................................................... 2 4.2 劳动合同的变更: ......................................................... 3 4.3劳动合同的续签: ........................................................... 3 4.4劳动合同的解除 ............................................................. 4 4.5劳动合同的终止 ............................................................ 6 4.6违约处理及经济赔偿 ......................................................... 6 4.7.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 7 5.其他 .......................................................................... 7 6.相关模版及表单 ................................................................ 7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版) 1.目的 为了确立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全体正式员工 3.职责 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续签及终止事项,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办理。 4.管理内容 4.1劳动合同的签订: 4.1.1员工一经录用,根据从事的具体工作以及公司的具体要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所使用的劳动合同书制式文本,签订份数等均依属地政府劳动人事部门的规定办理。人事行政部负责保管公司所执的一份,并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进行管理。 4.1.2公司办理招聘、录用手续时,员工应出具毕业生派遣证、求职证或与原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证明。 4.1.3新进员工于报到当日办理签订劳动合同和其他文件、制度手续,特殊情况下来不及办理的,必须在30日内办理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凡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聘者,双方的劳动关系不成立,且公 司对劳动者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1.4新录用员工的试用期依据《劳动合同法》约定试用期,一般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表现突出者可适当缩短试用期,提前进行转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在试用期结束前解除劳动关系。 4.2 劳动合同的变更: 4.2.1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合同内容。 4.2.2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将变更要求书面(合同变更页)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协商不一致或15日内无回复,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一方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解除劳动合同。 4.2.3员工要求变更劳动合同须由本人写出申请,经相关领导及人事行政部批准后,方可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并签字盖章后方可视为变更生效。 4.2.4公司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由薪酬主管发出书面通知,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劳动合同。 4.2.5公司出资培训的人员,服务期内不得依据本款第4.2.2条规定提出变更劳动合同。 4.2.6劳动合同变更时,由薪酬主管负责办理合同变更的有关事宜。 4.3劳动合同的续签: 4.3.1薪酬主管在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填写《续签劳动合同名册》(附件二),上报领导签批后,报送总经理审批。审批结束后根据其结果办理相关劳动手续。 4.3.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经公司、双方同意确认,劳动合同可以续签,如有一方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即终止。 4.3.3公司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薪酬主管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到当地政府劳动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4劳动合同的解除 4.4.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在试用期的,累计或连续请病假超过15日、事假(含)10日以上或旷工2日的,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在试用期填写基本资料有虚假、隐瞒的情况。应聘时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实的,提供虚假身份证明等情况,解除劳动合同; 3)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不胜任《岗位职责》中所规定的工作内容或岗位职责的; 4)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在,在一年之内累计违反《员工手册》中甲类过失达4次,违反乙类过失达2次或违反丙类过失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外,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6)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7)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员工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0)员工在试用期或在入职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4.2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4.3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或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部门领导及人事行政部门。 4.4.4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得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4.5员工违反提前30日或者约定的提前通知期要求,及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公司将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同时保留向劳动、司法部门提出诉讼的权利。 4.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向所在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 1) 在试用期内; 2)公司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 3) 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4)除上述情况外,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4.4.7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依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因员工个人原因未办理相关手续,所引起的后果由员工负责承担,因此而为公司带来的任何损失,公司将保留向劳动、司法部门提出诉讼的权利。 精选劳动合同集合 篇25摘要:在计划经济时代劳动体制的影响下,企业管理具有行政化特色。我国的劳动关系,经历了由国家统一分配向自主择业的转变,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也经历了一个由国家统一立法向企业自主制定的转变过程。本文通过结合相关学说、立法历史,试图对劳动规章与劳动合同进行比较,探索劳动规章制度由行政指示向劳动契约转变的路径,并提出完善建议,以达到保护劳动者,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的目的。 关键词:劳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契约 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互联网时代,《劳动合同法》使劳动合同成为解决劳资纠纷最主要的依据,一方面规则设置上加重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运用劳动规章制度约束职工的行为,维持管理秩序,甚至通过严苛的规章来变相改变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分配,由此引发了新的矛盾。目前,中国的劳动法对劳动规章制度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用人单位滥用权利。笔者希望从我国劳动立法历史出发,进行有益的探索,提出平衡二者的建议。 一、“身份”的时代——劳动规章制度的渊源 (一)我国劳动规章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劳动立法大致可以分成三个阶段:计划经济时期;1995年至20xx年,即《劳动法》实施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计划时期主要包括1982年《企业职工奖惩条例》、1986年《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①劳动规章制度基本具有与法律法规同等的效力。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国家的一切资源都由政府统一调配,就业大多为国家分配,劳动者个人被极度弱化,劳动规章制度侧重调整的是职工整体,作为个体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地位悬殊,根据国营企业“指示命令权”制定,职工处于被动服从地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主要是劳动纪律,大多以行政奖惩的形式实现,是维持内部劳动秩序的重要手段。 (二)劳动规章制度的功能 在计划经济的历史大背景下,劳动力市场尚未形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只存在单向分配关系。实质上,劳动者是作为一个整体被调整的,个人个性被压抑。故劳动规章不仅是管理职工的内部“法律”,更是维系社会稳定的.行为规范。故法律法规的授权是劳动规章效力的本质来源。劳动规章制度是为了维护整个单位的经营管理秩序,其约束和保护的侧重于作为管理方的用人单位。工作规则涵盖范围相当广泛,涉及工作时间、着装,行为表现、出勤情况等各方面。② 二、“契约”的时代——劳动合同的突破 (一)市场经济下的劳动合同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大量工人下岗,形成了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意味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开始双向选择,双方签订劳动契约。1995年《劳动法》颁布实施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突出对职工权益的保护,彻底改造中国过去的就业制度,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在调整劳动关系上的突破不言而喻。该时期企业活力增强,政企分离,企业获得较大的自主经营权。劳动合同符合民法上意思自治的要求,所有的条款原则上都可以自由协商。劳动合同制度的确立开始注重劳动者的意思表达,注重个人权利的保护,劳动者个性的表达。同时,劳动契约符合我国“从身份到契约”发展的国情,当劳动者从计划经济体制的枷锁中解放出来,劳动合同是一种进步,将是否接受用人单位所提劳动条件的选择权交给劳动者自己。其次,劳动合同也符合劳动法的精神。劳动法是社会法的代表,劳动法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原则要求控制企业行为,防止其单方制定劳动规章来侵害劳动者权益。 (二)《劳动合同法》下劳动规章的发展 劳动规章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后得到了新的发展,劳动规章与劳动合同逐渐出现了分离。关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在《劳动合同法》第17条中相对于《劳动法》第19条,删去了“劳动纪律”。实践中劳动合同通过两种方式涉及劳动规章:一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内容;二是在劳动合同中列明根据劳动规章处罚的条款。③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结果必然将劳动合同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配套制度。但同时为了适应日益扩大的企业规模,节约成本,简化缔约程序,劳动规章制度作为一种“附随”的条款出现在劳动合同中。其次,劳动合同是一对一签订的,往往不适用于整个单位的劳动秩序,劳动规章制度恰好弥补了劳动合同无法兼顾的细节或者适用于整体的情形。 三、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关系的学理分析 (一)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同时存在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内,二者关系密切,存在交叉的情形,特别是将劳动规章制度的性质以契约说来解释时,与劳动合同的性质相似。二者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依据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工作规则需要经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并由用人单位最终决定和公布。虽然《劳动合同法》有规定,用人单位充分听取工会及职工代表意见自主制定劳动规章,但根据《公司法》中的企业“经营权”仍是制定效力的主要依据。劳动合同则是根据《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规定。2.约束力范围劳动规章制度具有普遍性,对用人单位的员工有普遍约束力。为了简化签约手续,一般大型企业往往采用格式合同,但劳动合同中的条款原则上都是可以由双方重新一对一协商的,劳动者有拒绝的权利,具有个体差异性。劳动合同只对特定的劳资双方有约束力。3.变更程序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变更是根据用人单位的自主管理权,通过严格的程序限制用人单位滥用权利,防止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或者重要事项,必须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劳动合同具有个体性,是双方的意思自治,所以并没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劳动合同的变更也是经过双方合意即可。 (二)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冲突 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之间密切的关系使二者在适用的过程中产生效力上的冲突,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劳动合同效力优于劳动规章。从制度程序上说,劳动规章制度民主性、强制性较弱,一般是用人单位的“单决”。《劳动合同法》中缺乏确认未经民主程序制定的劳动规章无效的条款,因此经过集体谈判协商的制定程序很容易流于形式。另一方面,劳动规章一般具有稳定性,制定完毕付诸实施后,新进劳动者无疑没有机会参与制定,只能被动地被告知并同意。虽然《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工会或职工代表有权提出修改,但是根据法条的表述,劳动规章修改程序的启动权并不在劳动者手中,劳资双方协商的主动权是由用人单位掌握,用人单位较之劳动者处于优势地位,这就使得劳动者在实质上没有同等的共决权④。后进员工对既成的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的权利义务分配格局实际无法改变。劳动合同毕竟是一对一协商的结果,虽然雇主仍然占主导地位,但职工有权利拒绝签署不公平的劳动合同,故劳动合同更能体现意思自治的原则以及劳动法中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原则。⑤第二,劳动规章效力高于劳动合同。首先,从适用范围来看,劳动规章制度一般针对整个单位,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守。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当然具有合同“意思自治”的特点。合同约束合同双方,即职工和用人单位,适用范围小于劳动规章,自然其效力就要小于劳动规章。其次,用人单位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具体情形,一般不会在劳动合同中一一列出,但在劳动规章制度中会列明违反相关具体情形可以辞退的条款,在这个层面上来看,在解除劳动关系上有效的劳动规章有更高的效力。第三,视具体情况决定二者效力。从劳动法作为社会法的思想出发,其核心是保护相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在二者发生效力冲突时,考虑如何有利劳动者保护,有利的一方具有更高的效力。地方立法以及《解释(二)》第16条实际采用了根据劳动者的请求认定二者效力高低的规定。劳动者有选择权,理性劳动者会选择最有利于保护自己权利的规范,事实上是以有利劳动者原则决定二者效力。 四、平衡与控制的建议 基于“从身份到契约”的必然历史发展趋势以及劳动法立法思想,笔者认为“集体合意”是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出路。集体合意说认为劳动规章制度是由劳资双方经过集体协商谈判,达成集体合意,由此制作或变更的劳动规章制度,才具有法规范之效力。“集体合意说”被学者诟病的在于缺乏性质沉淀,把劳动规章认定为集体合意后更容易造成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界限不明。⑥三者在内容上本身就存在交叉、排斥的复杂关系。而在立法方面上对于哪些事项属于劳动合同的范畴没有明确规定,这使得在实践中无法区分,也容易造成效力上的冲突。平衡二者关系首先要区分个人与集体的界限,个人劳动条件由劳资双方一一协商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劳动条件由工会发挥职能,由劳动规章制度和集体协约规定。其次,针对由于劳动规章和劳动合同重复规定造成的效力冲突,制定独立法规或出台司法解释的形式来统一,如日本明文规定“劳动规章优先”。笔者主张明确规定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符合劳动法的立法精神,同时为法院处理不同地区劳动规章制度效力问题提供统一的法律依据,也为劳动者保护自己合法权利提供法律上的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规章制度“平等协商确定”,明显地加大了职工大会和工会的权利。但该规定就我国现实来说,平等协商难以实现。首先,我国工会发展缓慢,一些小微企业甚至还没有建立工会或者工会成为管理层的传声筒,通过职工大会或工会制约企业沦为形式。其次,我国的用工制度经历了由计划到市场,由行政奖惩到契约的转变,企业在获得经营自主权的同时获得了制定劳动规章的权利。《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平等的劳资谈判对用工单位既得权利是一种挑战。此外,未经民主协商制定的工作规则的效力如何也属于立法空白。集体合意说在当前我国立法不完善、劳资谈判机制未成熟的背景下相对超前,但其本质仍是符合劳资关系向“契约”发展的方向。国家应该在立法上明确未经民主程序无效原则,同时应当强化工会赋予劳动者参与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权利达到防止用人单位滥用经营自主权。 精选劳动合同集合 篇26编号: 劳动合同 甲 方: 乙 方: 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事、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亊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事十四条中写明。 四、当亊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亊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营地址 第事条 乙方姓名 性别 户籍类型(非 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地址 在淄居住地址联系甴话 邮政编码 事、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签订类别为 劳动合同。 1新订 2续订 第三条 本合同为的劳动合同 。 1、固定期限. 2、无固定期限.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日至年 月日(或 )止。 其中:试用期 个月,试用期自甲方用工之日起计算。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上从亊 工作。 除突収亊件抢险避险等紧急情况乙方应服从甲方指挥安排外,若因甲方工作需要对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进行变动调整,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开订立变更协议。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亊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六条 乙方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若因甲方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加班加点后,不能按规定时间休息休假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休或者由甲方支付加班工资。 五、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 按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八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本地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幵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患病、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甲方依法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可以适时制定和调整福利制度。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事条 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亊的`工作为无害工作(或者为有一定毒素的工作岗位,容易产生 危害)。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収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乙方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亊敀,减少职业危害。 精选劳动合同集合 篇27乔叶今年1月任职于上海某贸易公司北京办事处,担任业务代表,未签劳动合同就能克扣工资?否!任职前谈好待遇是固定工资,试用期3个月,每月1000元,转正后每月1600元,业务费用实报实销。到4月份他顺利转正,当月的工资为1600元。5月28日,他向办事处经理提出辞职,经理让他做到月底,可到了5月31日那天,经理说他不适合从事这工作,当天上午就让他离开公司,并说好6月3日去领5月份的工资,。 6月3日他去领工资及报销差旅费,工资单上他5月份的工资成了250元,乔先生与经理交涉,经理拒不改变。因为经理认为当时并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乔先生不知这事该如何处理,他还能否拿到应有的工资。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 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其他情形。 乔叶虽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按照约定,乔叶5月份的.工资是1600元,公司不应该克扣他1350元,只发给他250元,经理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借口克扣工资是违法的,乔叶可以向劳动保障大队举报,也可以提起仲裁。因为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可要求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同时还可以要求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 精选劳动合同集合 篇28于某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后于某怀孕生产,产假届满于某回到公司上班。几天后,于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届满,因公司济效益滑坡,公司决定部分职工劳动合同届满后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其中包括于某。于某认为公司的做法严重侵犯女职工的`合法权利,找公司领导理论。公司领导坚决不同意,他们认为公司不是以于某生育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是由于于某的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公司与于某的劳动关系终止,公司决定不与于某续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于某该怎么办? 该公司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为由,终止与于某的劳动关系不符合法规规定。 女职工产假届满后劳动合同也届满,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1990年7月18日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给上海市劳动局复函,其中第4条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虽然届满,也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依照上述规定,于某的劳动合同期届满之日应延长至哺乳期满之日。 精选劳动合同集合 篇29编号: 广州市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电话: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标志。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工作内容确定为(填“是”):(____)管理和专业技术类/(____)工人类。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除临时性工作或者短期学习培训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或单位工作和学习培训,应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并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或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甲方执行法定的及企业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计算方法支付工资。 精选劳动合同集合 篇30地址: 性质: 主要负责人: 乙方(受聘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余江安仁学校 余江县潢溪镇梁上燕 民办学校 邵采红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实习期限 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实习期满后甲方组织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 二、工作岗位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工作要求: 第四条 合同期内,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甲方形象,认真履行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乙方对外代表学校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经学校授权方可,未经授权或以乙方个人名义进行的民事活动,其民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服从学校的奖励和处罚方案。 第七条 乙方实施教育教学过程中,如果因乙方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到位,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应依法承担责任。 第八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应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做好包括潜能生在内的全体学生的辅导工作,努力提高成效,严禁体罚学生。 第九条 乙方在教学工作中必须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全面落实教书育人工作,努力提高学生的文化成绩、思想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 乙方在教学工作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学研究活动、教师培训活动和师生公益活动。 第十一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应服从学校安排,接受各级主管的领导,不得任意推拒学校安排的工作。 第十二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应不断进行教学研究,加强自身的学习,高速高效地提高自己的素质和教育教学教研水平,以成为“学者型、科研型、创新型”名师为目标。 第十三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应团结同事,发挥集体智慧,形成严谨,团结、合作、进取、创新的团队。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义务: 1、履行《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的'教师职责和义务; 2、遵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的教师行为规范; 3、爱岗敬业、务实求新、业务过硬、效果优良,实绩达到岗位目标的要求; 4、尽职尽责,教育学生,培养学生,关心爱护学生,不体罚学生; 5、遵守学校务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听从安排,及时完成学校布臵的各项任务; 6、团结协作,与人为善,维护学校荣誉,维护学校团结统一; 7、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8、遵纪守法,开展健康有益的娱乐活动,不赌博,不打牌,不违法乱纪。 9、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寒暑假要开展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乙方权利: 1、依法享有《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等所赋予的权利。 2、乙方依法享有婚假、丧假,公休日和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学校有重大事件除外)。具体标准按上级指示执行(即带薪休假)。 五、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 乙方实习期间工资为元/月,不享受津贴和奖励工资。 实习期满正式上岗后的工资为结构工资制,按月发放。分为基础工资、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教学奖、月勤奖。 1、月总工资为 元左右(寒暑假除外)。 2、寒暑假生活补贴:寒暑假 元。 3、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 4、每月按两大周发放课时津贴,每学期开学和结束时不足月按实际课时发放津贴。 六、劳保福利和待遇: 第十七条 春节、教师节、中秋节、端午节享受学校福利, 第十八条 教师子女就读本校,在合同期间,只收取基本费用,在校住宿或就餐按半价收取。 第十九条 经校领导班子同意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各种会议,各种学术活动,期间的工资,培训费、差旅费的报销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县教育局的规定及学校相关制度处理。 第二十条 女教师产假结束后仍到学校来工作的,可享受600元的产假补贴。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工作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和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学生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岗位职责,给甲方或学生造成重大利益损害的; 5、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从事第二职业,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没有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或受到其他行政处罚,致使本合同不应继续履行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不能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乙方不能胜任本工作,甲方在对乙方进行培训后,或者是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后,乙方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遇有本合同“乙方权利和义务”条款中所述各项权利甲方不能落实,且经乙方正式提出一个月后仍不能解决,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时,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再与乙方续订合同: 1、乙方在聘用期内,在学校目标管理考核评价中,没有达到学校的要求和标准,被证明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 2、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2、3、4、5、6、7款情形的。 九、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在双方约定时,因甲方违反约定,甲方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各项损失,具体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特别约定: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自解聘之日起,学校停发工资和各类津贴、奖励等。 2、因乙方侵犯学生人身权,财产权而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乙方依法承担。如甲方因此承担连带责任区,则甲方在履行连带责任后,有权向乙方依法追偿。 3、因乙方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师生人身伤害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究相应责任。 4、乙方应严守甲方秘密,不得对外泄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依法起诉。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精选劳动合同集合 篇31Труовой оговор №_______ (горо, населённый пункт) __________20 _______________в лице ____________, ействующего на основании Устава, именуемый в альнейшем Раотоатель, с оной стороны, и __________ именуемый в альнейшем Раотник, с ругой стороны, заключили настоящий труовой оговор о нижеслеующем: 1. ощие положения 1.1. По настоящему труовому оговору Раотоатель преоставляет Раотнику раоту по олжност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наименование олжности, профессии или специальности с указанием квалификации; лио указание на конкретный ви поручаемой раоты), а Раотник оязуется лично выполнять указанную раоту в соответствии с условием настоящего труовго оговора. 原文 俄语综合学习:劳动合同译本(一) 1.2. Раота у Раотоателя является ля Раотника: __________(основной, по совместительству) 1.3. Настоящий труовой оговор заклюяается на: срок с 1 нояря 20xx г. По 31 мая 20xx г. Неопреелённый срок, опреелённый срок (указать проолжительность). 1.4. Настоящий труовой оговор вступает в силу с 01 нояря 20xx г. 1.5. Дата начала раоты 01 нояря 20xx г. 1.6. Раотнику устанавливается срок испытания проолжительностью _____________месяцев (неель, ней) с целью проверки соответствии Раотника поручаемой раоте. 劳动合同 编号__________ (市, 居住地) __________________20 甲方: (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为用人单位 乙方: (劳动者的全名: 姓、名及父称), 以下简称为劳动者. 现双方签订合同如下: 1. 总则 原文 俄语综合学习:劳动合同译本(一) 1.1. 依据本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为_________(岗位名称, 职业或专业技能; 或标明所安排的具体工作), 劳动者应按本劳动合同要求亲自完成指定工作. 1.2. 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从事的工作为: _______(全职, 兼职) 1.3. 本合同有效期为: 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无固定期限, 固定期限, 标明有效期限) 1.4. 本合同自20xx年11月1日起生效 1.5. 开始工作日期为20xx年11月1日. 1.6. 劳动者的.试用期为_____月(星期, 天), 以考查劳动者是否适合所安排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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