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管理制度大全 |
范文 | 管理制度大全十篇 管理制度大全 篇1单位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一、消防重点单位及有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必须进行每日防火巡查。 二、消防巡查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巡查日志。 三、巡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立即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并力争做到当场妥善处置,本单位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在隐患未解决前,所属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不能使隐患酿成火灾事故。 四、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值班人员的在岗情况。 单位每月防火检查制度 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单位要把防火检查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计划、组织、人员、内容、措施五落实。 三、单位要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每次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字。 四、除防火巡查内容处,防火检查的内容还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有消防控制室、值班室的单位还要进行专门检查。 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一、单位和下属机构要积极参与并组织好本单位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单位和下属机构要通过校报、板报、橱窗、校园网、主题班会、讲座、演出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 三、消防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技能演练。 四、单位、部门的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五、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持证后方可上岗。 (一)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二)特殊工种人员。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六、单位按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生火场逃生演习。 单位消防疏散通道及设施管理制度 一、严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安装铁栅栏、将安全出口锁死。 二、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三、严禁部门、个人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遮挡或挪作它用。 四、公共场所和建筑物的通道、安全门、楼梯等应当有明显的消防标志,并保持畅通。 五、严禁在公用道路、建筑物门口停放自行车和其它物品。 六、严禁在单位建筑物内内燃烧废纸、垃圾和树叶等杂物。 单位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保卫处是学校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义务消防队是在保卫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义务消防队应做好学校内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处理扑救初期火灾,并负责保护火灾现场。 三、发生火灾后,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的工作。 四、义务消防队员应熟悉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和重点防火部位情况。 五、义务消防队应在保卫处的指导下,积极参加灭火战术、技术的训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灭火能力。 单位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一、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管理档案,管理档案应一式两份,一份自用,一份送学校保卫处存档。 二、消防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情况,消防重点岗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职责。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与消防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七)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八)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 (九)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十)有关燃气、电器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记录。 (十一)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十二)火灾情况记录。 (十三)参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十四)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单位消防安全奖惩制度 单位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它处理。 一、凡具备下列备件之一者,给予表彰或奖励: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规,使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成绩显著者; 2、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深入普及,防火安全制度健全,安全措施落实,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完整,全年未发生火灾事故者; 3、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有显著成绩者; 4、发现火灾及时组织扑救,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成绩者; 5、在消防工作的其它方面做出成绩者; 二、凡具备下列情形者,视情节轻重及后果,给予处罚直至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损坏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者; 2、违规用火、用电者; 3、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拒不执行或无故拖延、抵制火灾隐患整改者; 4、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乱搭、乱建棚房,造成不良后果者; 5、慌报、隐瞒不报或故意延误报告火灾情况者; 6、造成火灾事故责任者; 7、其它违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行为者; 管理制度大全 篇2财务对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账务监控,提高账务数据真实水平,规避和及时发现账务问题隐患,确保账账相符和账实相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账工作包括会计账核对、监控账对账、应收款对账、应付款对账。对账工作由财务部主持,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支持配合。 第三条对账工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账工作涉及到的企业内部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优先完成。 第四条对账工作涉及到的人员应当在对账前,完成本职工作范围内的账务处理、账务登记,以建立真实可靠的对账平台。 第五条监控账对账、应收款对账、应付款对账应当双方签字或盖账确认,以明确责任和规避管理风险;签字或盖章确认的资料应当妥善保管和规档。 第六条对账责任人在对账过程中,能够以企业的利益为重,主动、积极、热诚的与对方单位或个人友好配合和沟通,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和企业形象。 第七条应收应付款对账应当以账面余额数据作为双方确认的数据。对于影响双方确认的数据一般在“未达事项”和“确认事项”里进行描述,同时双方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对“未达事项”和“确认事项”进行核查到底。 第二章会计账核对 第八条会计账核对,是指每位会计人员在月度终了,要对各自负责的账务进行核对,重点核对具有勾稽关系的数据是否相符和辅助项目核算是否串户。 第九条核对流程: 1、每位会计人员日常做好账务处理,并定期(如:每星期一)通过“查询功能”或“设置检查功能”自我检查具有勾稽关系的数据是否相符和辅助项目核算是否串户,但最迟在次月5日前应当检查完毕。 2、次月7日下午主办会计应当对会计账进行全面核对,对存在的差错应当及时要求修正。 3、次月8日在出报表前,主办会计要对会计账再次核对一遍,以避免结账后返工。 第十条会计账账核对主要包括: 1、损益科目方向检查:检查一级损益科目是否记错方向。 2、收入成本数量检查:检查每个品种的收入数量与对应的.成本数量是否一致。 3、明细科目检查:检查末级科目在归属二级三级科目时是否有串户。 明细科目串户是经常的事情,比如应收应付款项,如果设置多层分类,容易造成一个单位有几个往来,会影响与客户或供应商的对账工作。所以,应当经常检查。 4、存货移动加权平均价检查:通过日常掌握成本信息和自己的判断力,检查每个品种的移动加权平均价是否合理,尤其是不允许存货出现负数。 5、待摊预提项目检查:检查每月待摊预提项目是否待摊预提。 6、科目辅助项目检查:检查科目辅助项目(末级科目)是否重复设置,尤其是新增的末级科目一定要慎重检查是否重复才能新增。 第三章监控账对账 第十一条监控账对账,是指会计责任人应当定期(如:每星期一)与仓库、车间、销售会计(内勤人员或开票员)、出纳、行政部及各部门核对存货账、车间领料台账、销售台账、货币资金账(出纳账)、固定资产台账和各部门费用台账,以确保账账相符。 第十二条监控账的格式设置、编制要求,以及日常的数据变动管理,由财务部统一制定和执行,以便于对账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监控账对账时间: 1、销售台账:销售会计与台账会计每星期对账一次,次月2日前对上月的销售台账全面核对确认。 2、存货账:会计与仓管员每旬对账一次,次月4日前对上月的存货账全面核对确认。 3、车间领料台账:会计、仓管员与车间统计员每旬对账一次,次月4日前对上月车间的领料数量、消耗数量和在产品数量全面核对确认。 4、货币资金账:财务经理主要是主办会计每月至少4次不定期突发盘点出纳员管理的货币资金账,并双方签字确认;同时在月终后6天内根据银行对账清单,通过编制银行余额变动情况表进行对账确认。 5、固定资产台账:报表编制完毕后5天内,由会计与行政部资产管理员签字确认“固定资产台账”,并跟踪、反馈行政部对资产实物管理的状况。 6、各部门费用台账:次月9日向各部门提供费用明细账,并进行核对确认。 第十四条对账流程: 1、由会计主动提供资料给对方确认。 2、会计对存在的差异或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向上级领导请示处理意见。 3、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章应收款对账 第十五条应收款对账,是指会计人员于报表完成后主动与客户或通过有关部门或人员核对往来账,并双方签字或盖账确认。 应收款对账包括应收账款对账和其他应收账款对账。 第十六条应收账款对账流程: 1、由销售会计于报表完成后2天内负责编制“应收账款对账确认表”,交由销售部负责安排与客户对账。 2、销售部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账确认工作:传统通路的客户在次月月底前对账完毕,现代通路的客户每季度确认一次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月底前对账完毕。 3、负责与客户对账的人员,在对账过程中如遇到不清楚的往来等情况,直接向台账会计咨询;台账会计应当积极配合或会同销售会计主动配合对账工作。 4、销售会计负责跟踪对账管理,并负责收回“应收账款对账确认表”。 5、对账发现的问题由销售会计负责监督、处理和反馈。 第十七条其他应收款对账流程: 1、由主办会计或要求其他会计于报表完成后2天内,主动与相关单位或个人对账确认。 2、其他应收款对账确认后,主办会计或其他会计应当将其他应收款资料提交给相关部门负责催款。 3、对账发现的问题由主办会计负责监督、处理和反馈。 第十八条每位销售经办人是对账责任人,应当设置账簿,及时登记客户往来明细账,并经常、主动地与客户、台账会计对账,以深化往来对账管理,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第五章应付款对账 第十九条应付款对账,是指会计人员于报表完成后配合或主动与供应商或通过有关部门或人员核对往来账,并双方签字或盖账确认。 应付款对账包括应付账款对账、预收账款对账和其他应付账款对账。 第二十条应付款对账一般应对方 要求而开展对账工作,会计人员应当认真积极应对;同时,在应付款单位或个人没有要求对账的情况下,会计人员每月应当自我检查,重点检查应付款账面出现负数的项目和大额应付款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未对账确认的应付款在付款时,不得超过未确认额度的50%。 第二十二条如果应付款单位或个人已达三个月没有主动与企业对账,会计人员应当主动或通过采购部门与应付款单位或个人对账确认。 第二十三条应付账款对账流程: 1、每季度报表完成后2天内由采购会计或通过采购员通知供应商提供对账明细资料。 2、采购会计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明细资料逐笔给予核对,并保存好明细资料,同时按照供应商提供的对账确认表进行双方签字确认。如果供应商未能提供对账确认表,企业可以设置“应付账款对账确认表”进行双方确认,并与供应商提供的明细资料一并存档。 3、对账发现的问题由采购会计负责监督、处理和反馈。 第二十四条其他应付款对账流程: 1、由主办会计或要求其他会计于季度报表完成后2天内,主动与相关单位或个人对账确认。 管理制度大全 篇3(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各部门之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沟通和推进安全管理,及时了解公司的 安全状态,特制定安全会议制度。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 3. 职责: 3.1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召开本单位的安全会议。 3.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召开每季度末安全会议及年度总结、表彰大会。 4.安全生产会议组织: 4.1 每次会议各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4.2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4.3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4.4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 4.5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4.6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5.会议内容: 5.1 由总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5.2回顾、总结、分析车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和交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全厂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本企业年度预算。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 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并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第五条 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按月提取,年度终了时结算。以本年度实际销 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当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时,按照4%提取; (二)当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 000万元(含)时,按照2%提取; 当月提取的费用列入当月生产成本,并记入专户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开支。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八条 本企业提取安全费用设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九条 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提出计划,按装设备、设施的技术人员根据具体施工情况作出预算,1000元以下开支,报总经理批准;1000元以上的开支由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决定。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提出计划,开支不足200元的,由企管部负责人会同安全生产管理员一同采购;超过200元以上的开支,报总经理批准。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上报总经理后,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列支。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项目开支,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和主管部门要求,报总经理后,据实列支。 第十条 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本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本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第十三条 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改制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十四条 本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遵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制度大全 篇41.目的 使于公司掌握工程合同签订情况,进一步加固强合同管理工作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业主合同、工程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专业加工合同等在工作中承包业务中签订的各类合同。 业务部门 业务部门应建立、健全合同台帐管理制度,明确合同台帐经办人员业务部门在每月月被告七日内向综合管理部报送上一月度签订的合同台帐 项目部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合同台帐管理制度明确合同台帐主管人员及经办人员项目产顺每月度结束后七日内向综合管理部报送上一月度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及专业加工合同等台帐(台帐格式见附表格) 综合管理部 综合管理部是合同台帐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最终编制汇总业主合同、工程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专业加工合同等在工程承包业务在签订的各类合同台帐 附则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 管理制度大全 篇5极度空间网络会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一、人员组成和分工 指挥:边辉文 灭火行动组:张嘉涛 通讯联络组:陈刚 疏散引导组:保刚 灭火行动组负责使用各种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通讯联络组负责向“119”和单位内部报警; 疏散引导组负责引导顾客和无关人员疏散。 灭火预案 一、发现火情后,当值网吧管理员首先引导网吧内的客人进行疏散,要迅速用网吧内的消防器材力争把火控制、扑灭在初期阶段。 二、当值的网吧管理员立即通知网吧业主,尽快增加援助人手。 三、当值网吧管理员视火情迅速拨打“119”报警求救。 疏散预案 一、火情发生后,按照灭火预案,当值网吧管理员要马上通知网吧业主,尽快增加援助人手,如重大火情,同时向“119”报警,当值网吧管理员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首先通知起火楼层,然后,再根据火情扩大附近区域,逐区域的通知。 二、当值网吧管理员应正确引导网吧内的人员向疏散通道疏散,并授之以正确逃离姿势,其余人员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以及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 三、为更好的应付紧急情况,当值网吧管理员应听从并协助消防工作人员的现场指挥。 四、当值网吧管理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危难面前最后一个离开的思想准备,根据火情,接受最高的指挥的指令,对需要抢回的设备,文件等采取必要措施。为了预防网吧不安全因素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网吧安全有效的运行,特制定以下条款: 1、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对网吧遂提出的各项要求和规章制度,遵循安全消防所规定的一切措施。 2、消防设施齐全、应急灯齐全,灭火器完全,安全通道畅通。 3、严格检查上网人员,对有可疑的人要进行检查盘问,一旦有事立即报告公安部门。 4、上网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进入网吧。 5、定期对工作人员加强消防培训教育,提高消防意识,加强安全管理。 极度空间网络会所 20xx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管理制度大全 篇6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工作,根据《兽药管理条例 》和《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研究、生产、经营、进出口、监督、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兽用生物制品是应用天然或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生物组织及代谢产物为原材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生物化学等相关技术制成的,其效价或安全性必须采用生物学方法检定的,用于动物传染病和其他有关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的生物制剂。包括疫(菌)苗、毒素、类毒素、免疫血清、血液制品、抗原、抗体、微生态制剂等。其中疫(菌)苗、类毒素为预防用生物制品。 农业部根据需要可以增减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种类。 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辖区内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生产管理 第五条 开办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含科研、教学单位的生物制品生产车间和三资企业)(下同)的单位必须在立项前提出申请,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省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农业部审批。 第六条 经批准开办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单位必须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MP)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 农业部负责组织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GMP验收工作,并核发《兽药GMP合格证》。省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凭《兽药GMP合格证》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兽药GMP规定进行技术改造,并在农业部规定期限内达到兽药GMP标准。 禁止任何未取得生产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生产兽用生物制品。 第七条 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必须设立质量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质管部),负责本企业产品的质量检验及生产过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质管部应当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质管部人员不得兼任其他行政或生产管理职务。 质管部应当有与生产规模、品种、检验项目相适应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和管理制度等。 第八条 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兽用生物制品必须取得产品批准文号。 第九条 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兽用生物制品国家标准或农业部发布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和检验。 第十条 兽用生物制品制造与检验所用的菌(毒、虫)种等应采用统一编号,实行种子批制度,分级制备、鉴定、保管和供应。 第十一条 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所用的原材料及实验动物等应符合国家兽药标准、专业标准或标准化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兽用生物制品的说明书及瓶签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农业部标准的规定。 第十三条 国家对兽用生物制品实行批签发制度。 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兽用生物制品,必须将每批产品的样品和检验报告报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产品的样品可以每15日集中寄送一次。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在接到生产企业报送的样品和质量检验报告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可以销售的判定,并通知生产企业。 对于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认为有必要进行复核检验的,可以在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或其指定的单位、场所进行复核检验。复核检验必须在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接到企业报送的样品和质量检验报告2个月内完成。复核检验结束后,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作出判定,并通知生产企业;当对产品作出不合格判定时,应当同时报告农业部。 生产企业取得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的“允许销售通知书”后,方可按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进行销售。 第十四条 国家提倡和鼓励研究、教学单位通过技术转让、有偿服务或技术入股等形式与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合作。 第十五条 用于紧急防疫的兽用生物制品,由农业部安排生产,严禁任何其他部门和单位以“紧急防疫”等名义安排生产兽用生物制品。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 预防用生物制品由动物防疫机构组织供应。 第十七条 供应预防用生物制品的动物防疫机构应当具备与供应品种相适应的储藏和运输条件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必须取得省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可以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的《兽药经营许可证》。 第十八条 供应预防用生物制品的动物防疫机构可以向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进口兽用生物制品总代理商或者其他已取得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动物防疫机构采购预防用生物制品。 第十九条 供应预防用生物制品的动物防疫机构对购入的生物制品必须核查其包装、生产单位、批准文号、产品生产批号、规格、失效期、产品合格证、进货渠道等,并应当有书面记录。 第二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养殖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自购疫苗的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可以向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进口兽用生物制品总代理商和具有供应资格的动物防疫机构订购本场自用的预防用生物制品。 (一)具有相应资格的兽医技术人员,能独立完成本场的防疫工作; (二)具有与所需制品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运输、储藏条件; (三)具有购入验收、储藏保管、使用核对等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在收到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当作出不同意的答复时,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经营非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储藏条件和相应的管理制度,由省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审批并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经营范围。 第四章 新生物制品研制阶段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兽用新生物制品的研究、田间试验及区域试验,必须严格遵守《兽用新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田间试验和区域试验。擅自进行田间试验和区域试验的,其试验结果不予认可。 第二十四条 省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区域试验时,必须注明试验范围和试验期限,并报农业部备案。 区域试验由试验所在地县以上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或其指定的单位负责监督实施。严禁任何实施监督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田间试验和区域试验不符合规定的,其试验结果不予认可。 第二十五条 兽用新生物制品的中间试制必须在已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进行。 第二十六条 研制单位在进行兽用新生物制品的田间试验和区域试验时,不得收取费用,试验损耗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研制单位承担。 收取费用的,视为经营。 第五章 进出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外国企业在中国销售其已经在我国登记的兽用生物制品时,必须委托中国境内一家已取得相应《兽药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作为总代理商。 外国企业驻中国办事机构不得从事进口兽用生物制品的销售活动。 第二十八条 进口已在我国登记的或进口少量用于科学研究而尚未登记的兽用生物制品,进口单位必须按照《进口兽药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申请,取得农业部核发的《进口兽药许可证》后,方可进口。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农业部批准擅自进口兽用生物制品。 第二十九条 对国家防疫急需、国内尚不能满足供应的未登记产品的进口,由农业部审批。该类产品只限自用,不得转让、销售。 第三十条 进口兽用生物制品的单位必须按照《进口兽药许可证》载明的品种、生产厂家、规格、数量和口岸进货,由接受报验的口岸兽药监察所进行核对并抽取样品。 第三十一条 口岸兽药监察所在接受报验后2个工作日内将抽取的样品及生产厂家的检验报告报送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对于符合要求的,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应当在接到样品和检验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允许销售(使用)通知书”,并予以公布。 口岸兽药监察所接到“允许销售(使用)通知书”后核发并监督进口单位粘贴专用标签。 专用标签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统一制作,并直接供应各口岸兽药监察所。 第六章 使用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兽用生物制品的使用必须在兽医指导下进行。 第三十三条 兽用生物制品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兽用生物制品说明书及瓶签的内容及农业部发布的其它使用管理规定使用兽用生物制品。 第三十四条 兽用生物制品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对采购、使用的兽用生物制品必须核查其包装、生产单位、批准文号、产品生产批号、规格、失效期、产品合格证、进货渠道等,并应有书面记录。 第三十五条 兽用生物制品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兽用生物制品的过程中,如出现产品质量及技术问题,必须及时向县级以上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并保存尚未用完的兽用生物制品备查。 第三十六条 兽用生物制品的使用单位和个人订购的预防用生物制品,只许自用,严禁以技术服务、推广、代销、代购、转让等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活动。 第七章 质量监督和罚则 第三十七条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负责全国兽用生物制品的质量监督工作和质量技术仲裁。省级兽药监察所负责本辖区内兽用生物制品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三十八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兽用生物制品: (一)无产品批准文号的; (二)未粘贴进口兽用生物制品专用标签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田间试验、区域试验的,或者田间试验、区域试验的'范围、期限不符合规定的,或者田间试验、区域试验收取费用的; (四)以技术服务、推广、代销、代购、转让等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其它农业部明文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 第三十九条 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不得核发其产品批准文号。 经批准筹建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在筹建期间,有非法生产、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不予验收。 第四十条 严禁任何地区的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形式限制合法企业的合法兽用生物制品的流通和使用。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假兽用生物制品或农业部明文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该制品,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制品和非法收入,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对生产、经营劣兽用生物制品的,令其停止生产、经营该制品,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制品和非法收入,有违法所得的,并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和后果严重的,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擅自生产、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该制品,没收全部非法生产、经营的制品和非法收入,有违法所得的,并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__年1月1日起实施。农业部1996年5月28日发布的《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管理制度大全 篇7为加强对油库的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服务生产”的指导思想,做好安全防火及油料供给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管理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预防为主,不安全不操作的方针,认真学习安全消防知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配齐消防设备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保养、校验,保持其良好的使用性能。消防器材、设备等要定置存放,严禁随意挪动存放位置或挪作他用。 3、油库消防设备必须做到人人会使用、会操作。 4、油库内电气设备及电缆禁止破皮漏电,禁止明接头。 5、油库内严禁明烟明火,严禁任何人携带危险品和易燃品进入库房,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库房。 6、油罐卸油时不能加油,雷雨时不能加油。 7、车辆加油时排气管必须带防火帽,关闭引擎并接地,否则不加油。 8、每天下班关好阀门,切断电源,锁好库门。 9、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二、安全操作规程 1、卸油时油罐要接好地线等防静电装置,然后将胶管两头分别接入油罐车放油阀和受油口,检验无误时方可卸油。 2、卸油时严禁烟火,要有防火准备,保管员和司机各司其职,严禁擅离职守。卸油后,收油员要认真盖好地下油罐口。 3、严禁加油机带故障工作,以免发生误差或危险。 4、加油车辆要有防火帽,要符合加油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加油。 5、加油车辆要按加油员指定的位置停车,停稳熄火后接好地线,否则不予加油。 6、加油时,加油员持加油枪,启动加油泵,动作要熟练,严防跑冒滴漏,禁止其他人员持枪加油。 三、有关规定 1、每次油料入库前要提取油样,提取数量不低于1公斤,在样品上要注明供货单位、购货单位、到货日期、油料规格、样品保存期限(不少于两个入库周期),并由经办人、验收人签字,以备检验油质。 2、入库计量必须到过磅,过磅后由磅室在过磅记录上加盖专用章,并由司磅员签字。卸油后计量同上。 3、车间建立加油台账,保管员加油完毕后要如实填写加油台账并签字,司机也要在台账上签字。 4、付油后保管员要认真填写油料流量记录,做到加油量与分表码相符,分表与总表相符。 5、车辆用柴油必须使用加油枪加注到油箱内,无特殊情况禁止使用油瓶等工具加油和领油。 管理制度大全 篇81、器材要分类、入帐,做到帐物相符,必须按规定要求登记造册,一式二份通用中心、 总务处各一份,并统一存放到通用中心。 2、 器材应科学分类,合理存放,方便使用,取用应有详细记录。(按《固定资产登记册》上签名)重要器材由专人负责使用,其他人员不得随便使用,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同意。 3、因教学需要器材,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借用后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用毕及时归还,归还时必须结过检查,如有损坏,要明确责任,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及时维修。 4、 通用器材专供电化教学、通用研究和课外科技活动使用,不准非教学使用。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外校借用,必须持盖有公章的借条,经通用中心主任同意、分管副校长批准,办好借用手续后方可借用,并应督促按期归还。 5、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使用通用媒体,就及时填写使用登记表。 6、通用器材室应保持干燥通风,室内应有消防器材。通用器材室做到防潮、防霉、防尘、防火、防锈、防盗、防酸碱。定期对器材进行检查、清理、保养、延长使用寿命。 7、全体老师要主动大胆使用通用器材,虚心学习有关知识,使之正确、熟练操作。 8、及时填写通用媒体使用记录表,并检查整理器材,确保器材完好无损,及时归还软件。 9、通用人员、教师工作调动应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由通用中心、总务处派人审核,按帐点物,逐件移交,最后由三方签字认可。 10、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各类设备的报废、报损、报失制度。 11、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申购仪器、设备及材料,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管理制度大全 篇9为了加强公司食堂的管理,使公司食堂更方便职工,为职工提供优质、卫生的`工作餐。确保食堂经济、安全、卫生,不断提高饭菜质量,给就餐人员营造一个干净、舒适、有序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规定。本制度适用于祥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食堂工作及就餐的人员均需遵守本制度。 一、就餐时间规定: 管理制度大全 篇10大厦水池(箱)清洗管理规程 1目的 规范管理中心给排水管理服务工作,明确给排水管理工作内容。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中心水池(箱)的清洗管理。 3职责 3.1管理中心监控值班人员负责给排水的具体管理工作。 4工作流程 4.1管理中心每半年度应对各水池(箱)清洗一次,并取水样送检,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清洗次数。 4.2水池清洗前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发出通告,通告内容包括清洗时间、停送水时间,影响范围等。 4.3清洗水池应注意控制进水。 4.4不得在雨季或大雨后地下水位较高时放空水池清洗,更不得放空水池过夜。 4.5清洗工作流程 4.5.1关闭水池进水总阀,开启泄水阀。 4.5.2在进入准备清洗的水池前,用燃着的蜡烛放入池底不因缺氧而熄灭,以确保清洗工作人员的安全。 4.5.3清洗水池照明用电,必须采用36v安全电压或使用应急灯。 4.5.4将漂白粉用水稀释后,倒入清洗的'水池内,用潜水泵将清洗液喷至池壁,并浸泡30分钟后开始清洗。 4.5.5用排刷或扫帚全面清刷池壁池底,用潜水泵抽取漂白粉溶液冲洗池壁池底。 4.5.6排空水池(箱)存水,及沉积物。 4.5.7打开进水管进水30公分后停止进水。 4.5.8用清水将池壁底全部冲洗一次,并排空。 4.6收集全部清洗用具检查所清洗的水池(箱)没有遗留物后,打开进水阀(或启动水泵)供水。 4.7值班人员注意观察水位。 4.8填写水池清洗记录。 4.9管理员通知水务局取样化验。 4.10水质检验报告正本由管理中心存档,复印件在公告栏公布。 5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表格 5.1《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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