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活动规章制度 |
范文 | 活动规章制度十篇 活动规章制度 篇1(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恪守网络道德,文明上网。 (2)自觉遵守有关保守国家机密的各项法律规定,不泄露党和国家机密,或传送有损国格、人格的信息;禁止在网络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及社会公德和有伤社会风化的信息。不得发表任何诋毁国家、政府、党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有碍社会稳定、国家统一和民族统一的言论。 (3)不得擅自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和未授权的文件;不得在网络中擅自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或销售免费共享的软件。网络上所有资源的使用应遵循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利用网络盗窃别人的研究成果和受法律保护的资源。 (4)不得使用软件的或硬件的方法窃取他人口令,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滥用网络资源。不得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禁止破坏数据、破坏网络资源,或其它恶作剧行为。 (5)不在网络上接收和散布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有害信息。不得浏览色情、暴力、不健康的网站网页。 (6)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不良信息。 (7)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8)有违反上述规则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活动规章制度 篇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管理工作,深化网络文明传播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展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是适应互联网日益成为思想文化传播的重要渠道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的新形势,改进创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热心精神文明建设,熟悉网络宣传工作,掌握网络技术和网络传播方法,具备较好的`思想文化素质和文字写作水平,志愿参加网络文明传播活动。 第四条 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主要工作: (1)提供内容稿件。收集整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动态、创建成果、先进事迹等情况,编发相关文字、图片及音视频材料,发布至志愿者注册的博客、微博。 (2)组织撰写原创评论文章。围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撰写评论文章,供中国文明网、湖北文明网、文明网及相关网站刊发。 (3)参与网上讨论。通过撰写博文、评论、留言发帖等方式,积极参与中国文明网、中央和地方重点新闻网站及市文明办组织的网上讨论,倡导文明风尚。 (4)传播重要内容。通过电子信箱、qq、博文、微博等方式向相关网民发送文明传播内容,在各文明网站、中央和地方重点新闻网站的博客、论坛等公共空间传播文明。 第二章队伍 第五条 全市各级文明单位及创建单位成立3至5人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并指定一人为负责人。市文明办依托各单位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基本队伍,挑选20名思想素质好,网络水平高的志愿者,组建xx市网络文明传播骨干队伍。同时,面向全市遴选签约一批文字功底强、擅长时评的人员担任特约评论员。 第三章管理 第六条 成立由市文明办牵头,有关单位参加的xx市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的组织管理和活动开展,指导协调全市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具体负责对全市网络志愿者组织发动、协调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 第四章考核 第七条 考核的主要包括以下容: (1)提供稿件情况:包括图文、音视频等稿件的数量和质量。 (2)提供评论情况:按照市文明办定期公布的工作提示要求撰写的原创评论的数量和质量。 (3)个人微博、博客更新情况:个人微博、博客维护更新、转载其它网站微博、博客信息情况。 (4)宣传推广情况:传播重要内容,推广重要活动情况。 (5)参与网上活动情况:参与微访谈、网上讨论、网上投票、专题活动、论坛留言等网上活动及其他工作情况。 第八条 考核采取月度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是对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考评,考评结果纳入文明单位测评体系。 第九条 考核任务标准: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围绕传播话题,每人每月撰写(转发)博文至少1篇、微博至少30条(日均1条)。定期参与网上活动。特约评论员积极向中国文明网报送稿件,每月被中国文明网选用稿件不少于1篇。 第十条 统计办法:市文明办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抓取全国文明单位志愿者及全市骨干志愿者帐号发布的博文、微博等内容。省、市级文明单位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填写统一的工作统计电子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情况报送市文明办。市文明办将适时对各单位志愿者参与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第五章奖惩 第十一条 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作为创建各级文明单位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进行量化考核。 第十二条 对按期完成工作量的骨干志愿者,市文明办每月给予50元奖励。对按期完成工作量的全国文明单位志愿者,由所在单位按照不低于市文明办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特约评论员原创稿件被中国文明网采用,每篇奖励100元;入选中国文明网每季度优秀稿件的,获一等奖每篇奖励500元,获二等奖每篇奖励300元,获三等奖每篇奖励200元。 第十四条 对不按要求、连续2个月不参与文明传播活动或是累计3个月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志愿者,实行退出机制,由所在单位调整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一年内调整2次仍不达标的,在文明单位考核时扣除相应分值。 第十五条 市文明办根据网络志愿者工作量和完成质量等情况,评选年度优秀网络文明传 播志愿者,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 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参与网络文明传播活动表现突出,受到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办表彰的,根据获奖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xx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活动规章制度 篇3大学学生宿舍(不含学生的床位分配)、学生活动中心和教师公寓的管理要求 1、配合学生处,建立辅导员工作室,按教育部[20xx]6号文件精神要求,做好学生的日常思想品德、行为规范、法律法规教育。 2、指导和教育学生做好日常防火,防盗和安全用电工作。 3、督促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 4、协调学生宿舍内部矛盾纠纷和宿舍的调整工作。 5、协助制定学生宿舍各项管理条例和内务卫生评比办法。 6、按要求规范单车棚的单车停放秩序。 7、根据需要配合学校适时组织查房、查夜等检查工作,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 8、每周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和卫生评比工作。 9、遇突发事情发生,值班管理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校保卫处,如情况紧急更应同时直接报警(110、120或119等);主管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到现场处理问题或协调处理问题。 10、做好空房的卫生清理、粉刷与维修。 11、保证学生的开水供应和管理,并按规定的标准收费。 12、每月向每个房间抄水电表,按规定代收取超额水电费。 13、做好学生的信件收发工作,不得遗失,减少错投。 14、按规定协助学校收取学生的住宿费。 15、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除四害、消毒工作细则(除四害每月2次)。 16、根据实际需要为学生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项目。 活动规章制度 篇4一、开放时间 1、正常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中午11:30至13:30 晚上18:30至21:30 周六至周日下午15:00至17:00 晚上18:30至21:30 2、寒暑假期间: 下午15:00至17:00 晚上18:30至21:30 3、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4、教职工应在规定时间到本中心从事各项活动,如需在非规定时间活动的须经过院工会的`批准。 二、教职工使用本中心的设备器材须听从服务人员的安排,在掌握正确使用方法后再行使用。 三、教职工在使用设备器材时须小心爱护,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如造成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 四、教职工在进入中心时不要穿带钉子的鞋,以免造成地板的损坏。 五、教职工进入活动中心后要注意保持环境卫生,要保管好自己的衣物及财产,以免造成损失,否则后果自负。 六、非教职工一般不允许使用本中心,如有特殊需要使用本中心须经过院工会批准。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请大家共同遵守。 活动规章制度 篇5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重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05号令),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型活动,是指主办者租用、借用或者以其它形式临时占用场所、场地,面向公众举办的学术讲座、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报告会、大讲堂、招聘会、各类大型会议、考试、素质拓展以及有关单位组织的校外人员来我校参观、访问等群体性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在校内举办的以下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 (一)参加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活动; (二)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有校外重要来宾参加的活动; (三)参加人数在100人以上、有国(境)外人员参加的重大涉外活动; (四)其他需要进行严格管理的群众性活动。 第四条凡在校内举办大型活动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校外单位,原则上不允许单独在校内举办大型活动。 第五条校内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除应遵守本办法外,必要时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第六条各单位组织的内部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者全面负责安全工作。 第八条学校保卫处是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履行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的审核、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大型活动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安全职责 第九条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大型活动,保卫部(处)履行下列职责: (一)报公安机关许可、备案,制定并实施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二)根据大型活动规模,合理安排安保人员,必要时联系公安警力参与安保工作; (三)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做好治安事件和突发事故处置工作; (四)保障活动场所通道、出入口通畅,落实停车场地、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第十条大型活动主办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落实大型活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措施和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重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 (三)非经允许不得搭建临时舞台等室外设施; (四)落实车辆交通、停放、疏导措施; (五)对妨碍大型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 (六)接受保卫处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大型活动有承办者的,承办者应与主办者共同落实安全工作,共同承担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大型活动的场所提供者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 (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十三条保卫处对校内各单位举办的大型活动实行审核制,履行以下职责: (一)受理、审核举办单位提交的安保工作方案,并进行登记备案; (二)对影响特别大的或参与人数特别多的大型活动,报公安机关许可,备案。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工作人员协助维持现场秩序; (三)在活动举办前,根据需要视情况对活动场所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四)在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五)协助活动主办者、承办者对安全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六)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做好治安事件和突发事故处置工作。 第十四条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校园治安、影响活动秩序; (二)遵守大型活动场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安全检查,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者非法携带管制器具; (三)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服从安全管理,自觉维护现场秩序。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校内举办的大型活动依法实施安全许可制度,大型活动应当在活动举办前3个工作日向保卫处提出申请,填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校园大型活动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保卫处应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给与答复。不予许可的要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举办大型活动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校园大型活动申请表》; (二)校外主(承)办单位合法成立的证明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三)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活动场所平面示意图、临时搭建设施结构图及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五)活动场所管理者确定提供活动场地的证明; (六)活动使用的门票和证件样张; (七)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第十七条各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部门)是主管业务范围内全校大型活动的监管部门,负责对相关大型活动履行登记备案、审核审批、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部分业务主管部门分工如下: (一)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内容涉及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各类活动; (二)教务处、各学院主要负责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科技展览等科技学术类大型活动; (三)团委、音乐学院主要负责音乐会、文艺晚会等文体艺术类大型活动; (四)体育学院主要负责体育比赛等体育类大型活动; (五)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主要负责学生大型活动; (六)工会主要负责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大型活动。 第十八条涉及外事、宗教和民族事务的各类活动由主办方所在单位审核后,提请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对涉及外事的各类活动履行业务指导、审批和监管职责; (二)党委统战部负责对涉及宗教、民族事务的各类活动履行业务指导、审批和监管职责; 第十九条学校保卫处审核、监管内容主要包括: (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二)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三)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四)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五)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六)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七)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八)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党政办公室、保卫处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有权决定不予批准,取消或部分停止活动: (一)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 (二)申请材料、手续不全的; (三)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 (四)举办时间、场所与学校重大活动发生冲突的; (五)可能出现危害校园安全或严重妨碍校园公共秩序的; (六)可能出现导致治安事件等紧急情况的; (七)秩序混乱,对参加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 第二十一条所有大型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下列情况主办方无需履行申报审批和备案程序,但应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并落实安全责任,主办方和有关单位应履行相应安全职责。 (一)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要点的大型活动; (二)学校教学计划内的活动; (三)学校各单位举办的内部会议和教学活动。 第二十二条对已登记备案的大型活动,举办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扩大活动的举办规模。 举办单位确需变更大型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及规模的,应在原定举办时间2个工作日前向保卫处申请变更。 第二十三条在大型活动现场负责执行安全管理任务的保卫部门工作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入活动现场,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第二十四条在大型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的,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等相关部门。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大型活动主办者、承办者或场所提供者违反本办法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尚构不成违法犯罪的,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 第二十六条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予以批评教育;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活动规章制度 篇6为加强我工段经济活动分析工作,使班组的各项经济活动可控、在控,保证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有分析、有反馈、有落实、有措施,现对班组经济活动分析的具体工作进行规范,也是为了更好地控制支出,扩大效益,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班组经济活动分析管理制度》。 一、经济活动分析的时间: 每月组织分析一次,时间为月末的25号。 二、经济活动分析的参会人员; 为各个运行班组的所有成员与工段长,也可以邀请工艺与设备专工进行指导。 三、经济活动分析的内容: 1、本月度总产气量和总电石用量,计算出乙炔发生器的收率。发生器收率(产率)的计算公式为收率=实际产气量/理论产气量×100%,这是衡量乙炔装置效率及估计乙炔流失量的指标。并根据计算结果与历史进行比较,找出差距,分析原因。为下一步的工作提供指导与借鉴。 2、核算本月度的备品备件的消耗数量,是否在分厂规定的范围内。 3、计算本月度编织袋的用量情况,并与电石灰分进行一个比较,看是否相符。 4、核算一次水用量,并对四个班组进行比较与考核。 5、核算本月度工段所用消耗品,如大小扫帚、拖把、油品等的用量,并登记造册。 6、最后进行综合经济效益分析,通过综合分析,了解工段与班级的经济活动情况,促进整体效益的提高,挖掘企业内部潜力,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费用。 7、统计发生器温度的控制情况,计算其合格率,并做为考核班组的一项重要指标。 8、统计水洗塔出口温度的控制情况,计算其合格率,并做为考核班组的一项重要指标。 9、统计乙炔纯度的合格率,并做为考核班组的一项重要指标。 四、经济活动分析的要求: (1)按时间要求每月分析一次,并将分析结果登记入帐。 (2)按分析的时间客观进行分析,实事求是地反映工段与班级经济活动的整体状况。 (3)通过分析针对现状,预测工段的未来和前景,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措施。 五、经济活动分析的方法: 采取对比法,就是把主要经济指标在实际同计划之间,在不同时期之间以及在不同班组之间进行对比的方法。通过对比,可找出差距,发现问题,然后再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关键,为了下一步的工作提供指导和借鉴。 活动规章制度 篇71、教师心系教研,作教研的主人,积极为教研工作的工展献策出力。 2、遵守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大胆工作、共同协作、努力开拓创新。 3、及时拟写教学计划,教育教学经验总结(论文),不拖延,不滞后。 4、每周星期一放学后为教研活动时间,今后不再另行通知,严格考勤制度,严禁随意请假或缺旷。 5、认真完成好常规工作,做到强化备课、优化上课、活化作业、注重辅导。备课要充分,要将“学生、材料、教法、生活”融为一体,竭力渗透新课改的理念。 6、严把说课、听课、评课质量关,努力探究教学规律,探究新教法,及时总结工作规律并推广。 ①各教师务必按指定的时间,完成听课、说课、评课任务。 ②听课时认真做好记录,严禁抄袭记录应付常规检查。 ③说课、评课前须人人充分准备材料,凡没有材料者视为一次任务未完成。 ④听课、说课、评课不得流于形式,应将业务理论知识与实际有机结合,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⑤听课者应深入课堂,当好“学生”,虚心学习,取长补短,努力创新。 ⑥评课时须就课论课,做到客观、公正、合理、忌拉帮结派,两极化发展。 7、开展学科课外实践活动,努力培养创新精神,增强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 8、每周星期五放学前,各教师务必将教案作业放在指定的位置,否则视为未按时完成。 9、教师之间应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切忌唯我独尊。 10、任何教师应具有大局意识,维护集体利益,服从安排,不得推卸责任,故意刁难。 11、期末时,应将各类活动资料,教具等及时上交。 12、按时认真值日,确保办公室干净整洁;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者,务必关好门窗,确保财产安全。 活动规章制度 篇81、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年级部主任及班主任 2、安全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春游活动等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前做好计划、安排,向家长发放书面通知及安全注意事项。 (2)必须提前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请示,做好安全预防工作,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组织。 (3)注意交通安全,凡承载学生出游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必须经过交通部门检查、许可,严禁乘坐无证、无照人员驾驶的交通工具,严禁车辆超速超载行驶。 (4)必须有学校领导带队和足够的教师负责管理。提前部署,责任到人。 (5)学校组织学生出游前,要集中对师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重点加强对学生安全守纪和自我防护常识的教育,要教育学生远离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危险区,不得擅自参加探险类的活动、上下车及时站队,不允许在马路上互相追逐、嬉戏等。 (6)出发前将学生组成小组,任何人不可单独活动。离队需请假。随时清点人数。 (7)建议学生外出期间注意饮食卫生,饮水饮食要卫生,随身携带一些常用药;活动时注意财物安全,严防小偷。 (8)提高学生文明素养,礼貌待人,文明游玩,同学间互帮互助。 对违反纪律者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返回学校并给予纪律处分。 活动规章制度 篇9为了加强活动中心管理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组织凝聚力,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学生会活动中心规章制度》,每位成员务必自觉遵守。 部门成员守则 1、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校风校纪,倡导良好学风; 2、提高综合素质,严格要求自己,注重个人形象,维护学院学院学生会的整体声誉,并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 3、树立高度的`责任感,以“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为工作开展原则; 4、对各项工作做到分工合作,并对自己的本职工作尽职尽责,积极主动,按时按量完成,加强干部间的配合协作; 5、按时时出席会议,并作好会议记录,不迟到、早退,不缺席,因故不能参加必须提前请假,并备齐有关手续; 6、开展各项工作前要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工作完成总结经验与不足; 7、积极配合院、系、班以及各部门组织的活动,拓宽视野; 8、部门内与部门间加强沟通交流,建立良好协作关系; 9、全体部门成员接受全院同学监督。 工作要求 1、部门成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学生会以及部门的章程和决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2、部门成员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加强团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反对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 3、工作中服从组织安排,主动积极,勇于开拓,奋力进取,勇于创新,任劳任怨; 4、严格落实执行活动厅管理条例。实行岗位责任制,对于玩忽职守从严处理。 例会制度管理条例 1、根据部门具体情况,本部门每周召开例会一次,定于每周二13:00,地点定于院学生会办公室(1410); 2、会议纪律:每周部门例会,部门成员必须准时参加,自觉保持会场安静,并且作好会议记录。不得迟到、缺席、早退,因故不能参加须提前请假,不得扰乱会议秩序; 3、会议要求规范、高效、简短、不形式化,充分调动积极性与工作热情; 4、会议具体传达院学生会一周工作安排即“上情下达”,并总结上周工作情况,“下情上报”,要求部门各个成员积极发言积极讨论。 办公室值班制度条例 1、为加强部门成员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方便咨询和工作安排,要求周日至周四每晚19:00~20:30安排1~2名成员在院学生会办公室(1410)值班; 2、值班人员要按时值班,及时签到,对于擅自不到者,给予相应处理,值班人员需举止得体,对来访人员热情大方。不得在办公室内嬉戏喧哗,不得吸烟; 3、值班人员要服从办公室人员安排负责打扫卫生,检查办公室财产; 4、值班人员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办公室内器具,不得浪费办公耗材,临走时要收好办公桌,关灯锁门。 考评制度 为了激励部门成员增强自我约束力,互相学习和监督,特制订考评制度如下,部门成员互相监督执行。 1、例会:部门成员有义务参加每次部门例会并积极发言、作好会议记录。例会无故迟到一次者予以口头批评,迟到三次计缺勤一次,缺勤一次在例会中警告批评,并视后果给予相应处分,缺勤三次自动退出活动中心; 2、值班:部门成员应按值班安排表按时值班,及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值班人员未按时签到和早退的,按缺勤计。缺勤三次自动退出活动中心; 3、请假制度:当周部门例会和值班因故不能参加的,需提前请假,以便工作安排。请假需提出书面申请,由本人递交部门负责人。核实情况后方能准假; 4、工作安排:工作时间玩忽职守,擅自离岗或不按工作规程操作导致发生意外事故或造成了损失,产生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经济损失大小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外,还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十分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评优:部门内由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考勤,每月汇总。期末部门依据考勤和日常工作表现评选优秀个人,并推荐到院学生会评选优秀学生干部。 活动规章制度 篇101、学校集会、大课间活动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活动的'纪律和秩序。 2、学校集会、大课间活动应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大课间活动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大课间活动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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